福建/宁德-2026-06-24 00:00:00
【异议回复】宁德六都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质疑截止时间 | ********** **:** |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 |
提交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受理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异议类别 | 评标结果 | |||||
异议内容 | 本项目于****年*月**日完成开标、评标并公示中标候选人,福建省磊顺建工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我方依据招标文件、住建部资质标准、四库一平台官方数据核查,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项下注册建造师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硬性资格要求,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否决其投标,评审结果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严重损害全体投标人公平竞争权益,现依法提出异议,请求重新组织专家评审、顺延合规中标候选人顺位。 | |||||
回复内容 | 关于宁德六都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异议回复 致安徽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司于****年*月**日通过平台系统提交的《宁德六都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异议书》已收悉。现就异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资格审查条款,仅对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出明确要求,“企业注册建造师总人数”不属于本次评审内容。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造师人员配置规定,是住建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维持的动态监管标准,不作为本项目招投标否决投标依据。若贵司认为该企业人员不达标,可另行向住建主管部门反映。 *.本项目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依法开展,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审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贵司异议事项不成立。 特此回复。 宁德市北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附件:
回复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