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鑫丰公司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206栋-14-4号公寓住宅出售交易公告交易公告
2026-06-25
黑龙江/哈尔滨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交易公告】鑫丰公司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206栋-14-4号公寓住宅出售交易公告交易公告
黑龙江/哈尔滨-2026-06-25 00:00:00

【交易公告】鑫丰公司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栋*****号公寓住宅出售交易公告




黑龙江倍丰农资集团鑫丰有限公司大连*处房产转让公告

黑龙江倍丰农资集团鑫丰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栋*****号公寓住宅房产转让:
一、转让方基本信息
*.转让方全称:黑龙江倍丰农资集团鑫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性质:国有全资企业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龙江县龙江镇大庆路南
*.现场办公及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新湾路**号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转让方为合法存续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具备本次房产转让合法处置权限,并对本次转让公告及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黑龙江倍丰农资集团鑫丰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栋*****号公寓住宅房产转让;
*.房屋坐落: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栋*****号,用途为公寓;
*.房屋参数:框架结构,总层数**层,标的位于**层,建筑面积***.**㎡;
*.权属状态:已开具购房发票,具备不动产产权办理条件;无抵押、无查封、无冻结、无涉诉、无共有权人、无租赁、无担保,权属清晰,可依法完成产权过户登记;
*.房屋现状:房产整体空置,按现状整体转让;
*.标的瑕疵提示: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现场踏勘,实地查验房屋位置、户型、采光、周边配套、物业、历史使用情况及全部现存瑕疵;一经报名、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知晓标的现状、潜在风险及全部瑕疵,自愿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后续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异议、拒签合同、拒付价款或主张赔偿;
*.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房,转让方予以配合。
三、转让决策、审批及资产评估情况
*.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房产转让已严格按照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形成完整书面决议,决策流程合规有效。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 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出售评估值人民币******.**元
* 评估报告文号:黑银强评字报【****】第***号
* 定价依据:本次转让以此评估结果为转让底价。
四、交易核心条件
(一)转让底价
转让底价:人民币******.**元(大写:肆拾捌万伍仟壹佰元整),本次竞价以底价为起始价,实行价高者得。
(二)交易方式
本次房产转让全程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网络电子竞价,价高者得。
(三)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缴纳主体:所有意向竞买方均须足额缴纳。
*.缴纳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逾期未到账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及竞价资格。
*.账户获取:保证金专属账户由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意向方完成线上报名后按平台通知执行,不得私转至其他账户。
*.保证金处置规则
* 未竞得标的的意向受让方:竞价结束后,平台按规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 竞得标的的受让方:受让方全款支付,保证金原路径返还。
* 违约扣除情形(出现以下任意一种,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归转让方所有,同时受让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① 竞价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房产转让合同》;
②未按公告及合同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割手续;
③违反公告承诺、交易规则及其他违约行为 。
(四)成交价款支付与产权办理
*.合同签订:竞价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正式《房产转让合同》。
*.首期价款支付:合同签订当日起*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日内受让方须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对公账户。
*.产权办理约定
* 转让方全程配合受让方完成不动产过户、资料递交、现场核验等全部手续。
(五)税费承担
税费承担: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不动产交易政策执行,本次转让方承担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等,竞买方承担契税、印花税等。
(六)房产交付
*.交付时间:受让方按约定足额支付对应款项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完成房屋清空,向受让方移交房屋钥匙、购房发票、相关原始资料,正式完成房产实物交付。
*.费用划分:房产交付之日为水、电、暖、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结算分界点。交付前产生的全部费用、欠费、滞纳金由转让方全额结清;交付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付标准:按房屋现状交付。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次转让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受让方,不设置指向性、排他性资格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自然人
*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法人/非法人组织
* 依法注册、合法存续,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经营状态正常;
* 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经营异常、无重大行政处罚及违法违规记录;
* 具备正常履约能力,内部决策机制健全。
*.统一承诺要求
* 已自行完成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房产位置、面积、权属、现状、瑕疵、交易规则及本地不动产限购/过户政策;
* 自愿承担受让标的后所有风险、成本及相关责任;
* 无条件完全接受本公告、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及后续转让合同全部条款;
* 保证所提交全部报名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虚假材料,自动丧失受让资格并承担法律责任。
六、公告、报名及竞价时间
*.公告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线上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通道,不再受理。
*.网络竞价时间:****年*月*日**:**正式开始(限时竞价,具体出价时长、延时规则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提示为准)。
*.特别提醒:所有时间均以交易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须提前完成操作,避免超时。
七、报名流程及资料要求
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全流程报名。
*. 意向受让方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实名认证、上传资料(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
*.在公告期内网上报名、获取保证金账号、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期视为无效。
八、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除本公告约定的保证金罚则外,任意一方违反公告、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须赔偿全部实际损失。
*.因本次转让产生的一切争议,各方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告为本次房产转让的组成部分,与后续《成交确认书》《房产转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告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则、转让方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本项目转让解释权归黑龙江倍丰农资集团鑫丰有限公司所有。

发布单位:黑龙江倍丰农资集团鑫丰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年*月**日








附件: 鑫丰公司*大连房产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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