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6-06-24 00:00:00
龙泉城乡发展一体化提升改造项目——东互通至龙渊大道段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市政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序号:龙建招**********
工程名称:龙泉城乡发展一体化提升改造项目——东互通至龙渊大道段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市政工程)
开标时间:****年*月**日
招标人:龙泉市建设项目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异议):项先生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丽水捷坤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忠爱联系电话:************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 | 质量承诺 |
| * | 龙泉市正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毛伟珍 | 合格 |
| * | 丽水华阳建设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刘日娟 | 合格 |
| * | 浙江创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肖垚霞 | 合格 |
| * | 浙江嵘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杜锦鹏 | 合格 |
| * | 浙江溯江建设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吴国威 | 合格 |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号)(****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龙泉市建设项目综合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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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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