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寄递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6-D-0549)成交公告
2026-06-18
天津 中标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寄递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6-D-0549)成交公告
天津-2026-06-18 00:00:00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寄递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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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寄递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年**月**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寄递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包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包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杨光,吕希银,张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双方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数额,本合同自动终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路**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邮编:******)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娟
电 话:************
十、附件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邮政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送达”的相关要求,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本项目。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