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6-24
新疆/吐鲁番 质疑投诉
鄯善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吐鲁番-2026-06-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鄯善县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第三包:食堂设备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恒达圣华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西湖街道青海湖路***号

被投诉人*上海屹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吐鲁番市光明路光明华庭 * 号楼二单元 *** 室

被投诉人*广东明阳正采物资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四商业中心*座****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新疆恒达圣华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屹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年鄯善县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第三包: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供应商存在多项重大技术负偏离、虚假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未依法核查、未予以扣分。(消毒柜、蒸饭车、和面机、电烤箱、冰柜、留样柜、高压蒸汽清洗机)中标方所投产品制造方广东喜德力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商标侵权案,系侵权使用“喜德力”商标。
投诉事项*:中标人存在两项重大虚假投标(留样柜功能造假、高压蒸汽清洗机虚构型号),评审未核查。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避重就轻,未纠正违规问题。
投诉事项*:评审打分不透明、主观随意。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经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对上述参数均进行响应并提供了相应材料,且对应制造商分别出具了声明函,确认中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致。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此外,商标侵权事项,不在质疑范围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中“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之规定,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投诉事项*:经查,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列明扣分原因与法律依据。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经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独立打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已包含法定应公示的全部内容,并告知了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新疆恒达圣华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鄯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鄯善县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