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6-18 00:0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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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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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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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烘烤隧道窑项目 |
长乐区 |
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工商路***号,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的炼钢车间内,改造建设一条烘烤隧道窑,用于烘烤废钢,将废钢中夹杂的废漆、塑料、海绵等非金属夹杂物燃烧去除,以降低入炉废钢的碳含量,提高产品质量。建设内容包含窑车、窑内轨道及相应的烟气除尘设备和电器设备。项目建设不新增钢铁产能。 |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类生产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排气筒数量、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定。排气筒应按规范预留永久监测口,并按照《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运营期污染源自行监测。项目各无组织废气产排节点应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二)项目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长乐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污染源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东、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南、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 (四)固体废物应实施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并按规范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及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的危废贮存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转移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号)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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