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6月18日)
2026-06-18
福建/福州 招标采购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6月18日)
福建/福州-2026-06-18 00:00:00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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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烘烤隧道窑项目

长乐区

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工商路***号,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的炼钢车间内,改造建设一条烘烤隧道窑,用于烘烤废钢,将废钢中夹杂的废漆、塑料、海绵等非金属夹杂物燃烧去除,以降低入炉废钢的碳含量,提高产品质量。建设内容包含窑车、窑内轨道及相应的烟气除尘设备和电器设备。项目建设不新增钢铁产能。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类生产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排气筒数量、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定。排气筒应按规范预留永久监测口,并按照《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运营期污染源自行监测。项目各无组织废气产排节点应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二)项目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长乐城区污水处理集中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污染源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东、西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南、北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

(四)固体废物应实施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并按规范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及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区现有的危废贮存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转移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号)相关规定。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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