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6-23 00:0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万华大道东段(三峡路至东部海堤)工程(一期)项目 |
福清市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福建皓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建设内容为:项目起点位三峡路,终点止于输煤栈桥前南堤断面变化处,道路全长*.**千米,道路宽度为**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千米/小时,沥青混凝土面层。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电力排管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 |
(一)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加强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 (二)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不得擅自扩大临时用地面积。易扬尘作业应采取湿法,施工场地应通过设置围挡、喷淋、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影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统一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开挖土方应及时回填或清运,弃方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场地进行回填综合利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生态复垦和植被恢复。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