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司法局2025年度行政复议应诉卷宗归档整理并数字化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2026-06-16
安徽/亳州 招标采购
亳州市司法局2025年度行政复议应诉卷宗归档整理并数字化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安徽/亳州-2026-06-16 00:00:00

亳州市司法局****年度行政复议应诉卷宗归档整理并数字化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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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司法局拟对****年度行政复议应诉卷宗归档整理并数字化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潜在的供应商按照要求参加此次招标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参照国家档案归档整理有关技术标准,对亳州市司法局****年度行政复议应诉卷宗归档整理并数字化处理。

二、目执行标准及服务要求

(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二)《档案著录规则》(**/********);

(三)《实物档案数字化规范》(**/* **—****

(四)《安徽省会计档案整理要求及案卷格式

    (五)所有整理的档案需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子及纸质目录;

     (六)所有整理的档案需协助进入档案库房或档案馆。

(七)档案整理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

(八)服务地点:亳州市司法局办公楼。

三、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档案标准执行,符合亳州市档案馆进馆相关要求

四、档案整理费用报价要求

此项目的档案服务费用控制价为*.*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此控制价)。按服务项目单价进行报价,项目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结束后按工作量据实结算;报价函(见附件*)。

五、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或具有与档案管理相对应的服务业务(包括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服务);

(三)具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档案岗位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明书;

(四)报价人******日以来至少提供两份档案整理或档案数字化合同案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

六、报价文件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价函(见附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

(四)《承诺书》(见附件*)

(五)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资质证书等。

供应商报价应按照报价文件组成,若未按照报价文件组成填写或缺项,则做无效报价处理。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在***********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现场递交或邮寄到亳州市司法局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办公室将拒绝接收。

八、成交方法

根据采购要求、供应商资质条件,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拟确定中标供应商。

九、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天内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次低的供应商补为成交供应商,同时采购人保留重新采购的权利。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亳州市司法局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号(市行政中心西南角)

联系人:张工

   电话:************

亳州市司法局

*******

附件*

         亳州市司法局档案整理服务项目报价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预估数量

服务单价

金额(元)

备注

*

****年度行政复议应诉卷宗归档整理

****

*

****年度行政复议应诉卷宗归档整理数字化

*****

*

档案盒

**

*

归档文件目录夹

报价合计:

(大写)

备注:服务费用最终按所报单价与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名:性别:

龄:职务: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期:

注: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时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

附件*

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此,我们郑重承诺:

一、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严格自律,不参与、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

二、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构成侵权。如因材料弄虚作假,或导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给采购方的使用带来严重影响,造成经济损失,我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三、如果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将保证服务质量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要求,承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工作,并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后续服务义务。

四、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为我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我单位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目前没有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五、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取消我单位投标(报价)、中标或正在实施项目的资格,自愿放弃索要投标(报价)保证金的权利,接受不予退还投标(报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活动的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供应商名称(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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