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6-22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政府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6-06-22 00:00:00
新疆/乌鲁木齐-2026-06-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政府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乐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山路***号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政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光街***号
被投诉人*:新疆鑫之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创花苑**幢***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因对新疆鑫之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予以受理。投诉事项:
*.采购文件设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条件,将依法可作为居家养老服务承接主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整体排除,与《乌鲁木齐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修订版)》允许社会组织承接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规定相悖;采购文件设定不合理资格条件。
*.质疑答复函超出法定职权,认定投诉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质疑答复中作结论性处罚认定,且暗示将上报虚假材料线索,答复行为不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投诉事项*、*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事项*、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满意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水磨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磨沟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