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投地块配套道路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6-22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省乡投地块配套道路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浙江/杭州-2026-06-22 00:00:00
浙江/杭州-2026-06-22 00:00:00
省乡投地块配套道路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一、提疑回复 *、投标时项目班子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情况下,可否用返聘合同和养老金发放清单来替代三个月社保证明? 答:按以下描述: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二、澄清内容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最低限价为*****.**元。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