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2026-06-22 00:00:00
安顺市综合服务中心加油站建设项目施工(二次)复议(第*次)废标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安顺石化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标的安顺市综合服务中心加油站建设项目(二次)于****年**月**日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复议,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次复核内容:
(贵州赣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汇总表,措施项目费用为 ******.** 元(投标总价是按照该费用汇总的),但其投标人安全文明施工项目费用为******.** 元大于措施项目费且如单独按照该费用汇总不符合投标总价,以此推定其报价的安全文明施工项目费用为******.** 元,该费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条第**款“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低于投标总价的*%”的要求。被废标、江西永安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因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汇总表,措施项目费用为 ******.** 元(投标总价是按照该费用汇总的),但其投标人安全文明施工项目费用为 ******.** 元大于措施项目费且如单独按照该费用汇总不符合投标总价,以此推定其报价的安全文明施工项目费用为 ******.** 元,该费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 **.* 条第 ** 款“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低于投标总价的 *%”的要求。被废标、贵州焙惠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 量清单汇总表,其投标人安全文明施工项目费用为 *****.** 元,该费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条第** 款“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低于投标总价的 *%”的要求。被废标、山东坤威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因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其投标人安全文明施工项目费用为 *****.** 元,该费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 **.* 条第 ** 款“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低于投标总价的 *%”的要求。被废标)
第二次复核内容:根据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 版)使用说明 ** 页 ** 条《房屋市政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又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页第 **.*.* 条招标文件内容冲突解决规定与上述声明相同;再根据招标文件 *** 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条: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提取标准不低于投标总价的 *%(不含设备费用);又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 页 *.*.* 条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施工安全文明标化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综上所述,该项目以上四家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以经评标委员会再次复核同意否决以上四家投标人投标。第二次复核结论与第一次复核结论一致。所以无需对第一次复核申请中的诉求作出解答。
该项目仅有遵义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以该项目投标缺乏明显竞争,建议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本项目于****年*月**日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年*月*日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进行了第一次复核,****年*月**日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进行了第二次复核。
结果公示至****年**月**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安顺石化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重要提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