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回复】福鼎市龙安及店下项目集中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综合污水排放管道工程...
2026-06-22
福建/宁德 变更澄清
【异议回复】福鼎市龙安及店下项目集中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综合污水排放管道工程...
福建/宁德-2026-06-22 00:00:00

【异议回复】福鼎市龙安及店下项目集中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综合污水排放管道工程(海域段)(施工)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详情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质疑截止时间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投标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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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年**月**日 **时**分

受理时间

****年**月**日 **时**分

异议类别

评标结果

异议内容

(一)本项目为国有资金投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贵单位已完成开标、首轮评标,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于****年*月**日发布“暂停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公示期尚未届满、未完成异议处置前提下,于****年*月**日发布招标终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的规定。 (二)招标文件第*章第*节**.*条“采用“评定分离”定标的项目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第*章第*节**.*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从法律逻辑看,招标文件属于招标方提供的格式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按通常理解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条款 。”当程序有两种处理路径时,选择不损害投标人信赖利益、不加重投标人成本的方案,即优先保护投标人既有竞争成果。 (三)本项目***家投标人从****年*月**日至*月*日按照原招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同类海域排污管道业绩整理、造价核算、投标保证金筹措等),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在无正当理由推翻完整有效招标流程,大幅抬高投标人成本,损害原有合规投标人合法权益。

回复内容

附件:

***关于福鼎市龙安及店下项目集中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综合污水排放管道工程(海域段)(施工)评标结果异议的答复(广西长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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