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300吨苜蓿出售(以实际产量为准),转让底价900元/吨(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吉文森林工业有限公司)-
2026-06-22
内蒙古/呼伦贝尔 招标采购
约300吨苜蓿出售(以实际产量为准),转让底价900元/吨(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吉文森林工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呼伦贝尔-2026-06-22 00:00:00
约***吨苜蓿出售(以实际产量为准),转让底价***元/吨(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吉文森林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内容

项目名称 约***吨苜蓿出售(以实际产量为准),转让底价***元/吨(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吉文森林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其他
挂牌起始日期 ********** **:**:** 挂牌截止日期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披露。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转让底价(元)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吉文森林工业有限公司

转出方承诺 本转出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吉文森工****年第九次董事长专题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吉文森林工业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本次转让标的苜蓿约***吨(以实际产量为准),转让底价为每吨单价,苜蓿草种类为杂花苜蓿,*年生,请各意向受让方知晓。最终交割的总重量以实际产量为准。标的所在位置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吉文镇吉文森工公司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刘运有。联系电话:***********若受让方需转让方统一提供收割打捆服务,受让方于竞价之日结束起*个工作日内交纳作业费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标准为***元/吨(如需转让方统一提供收割打捆服务,受让方需在竞价之日结束起*个工作日内告知转让方)。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不承担本标收获产量、质量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验,未勘验标的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做好标的交易后的保存、安全工作。

*、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转让方提供的文件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此次转让标的物系农副产品,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转让方不对标的物负责,受让方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前出现减产情况,转让方按实际产量与受让方交接。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交接及运输工作等,受让方延期交接的,自延期之日起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需先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预付交易价款,预付交易价款为最终成交单价×重量×**%,最终重量以转、受让双方现场过磅为准,最终价款由转让方按照多退少补与受让方自行结算,如实际过磅重量对应价款的**%超出预付价款时,最终受让方补交预付货款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后方可继续交接,如有超出部分,由转让方在标的交接完毕后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中心根据最终成交单价×重量所得金额为基数预收受让方服务费,最终服务费按转受让双方确定的实际交接重量结算,多退少补。如交割过程中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服务费不足时,应及时补足,并交纳至中心服务费账户;如预估服务费金额超出按实际交接重量计算出的服务费,则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出具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将超出部分服务费金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本公告标的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作参考,最终交割以标的物现场实际勘验为准。请各意向方在勘验时对标的物进行仔细验证,做好拍照、摄像等记录工作。

*.本次标的转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转让底价及最终成交价已含税。

*.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按实际产量计算所得成交总金额为基数收取。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需先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预付交易价款,预付交易价款为最终成交单价×重量×**%,最终重量以转、受让双方现场过磅为准,最终价款由转让方按照多退少补与受让方自行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本项目披露的数量、质量及照片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完全一致,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预付价款,预付交易价款为最终成交单价×重量×**%,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全部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预付价款说明后*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让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交纳全部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收到转、受让双方交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开始标的交接工作,在标的存放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交接过程中受让方交纳的预付价款不足时暂停交接,待补交预付货款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后方可继续交接,最终价款由转让方按照多退少补与受让方自行结算,如有超出部分,由转让方在标的交接完毕后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开始交接之日起*天内自行完成标的物运输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若受让方需转让方统一提供收割打捆服务,受让方于竞价之日结束起*个工作日内交纳作业费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标准为***元/吨(如需转让方统一提供收割打捆服务,受让方需在竞价之日结束起*个工作日内告知转让方)。

*、若受让方自行组织收割打捆等相关作业,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如出现机械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火灾等一切财产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责任。作业时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向受让方索赔。

*、最终受让方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转让方的要求,否则,最终受让方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中心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的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物存放地址运输,因过磅、装卸、运输、管理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及经营风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运输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双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标的的数量等关键信息。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刘运有。联系电话:***********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 **:**:** 至 ********** **:**:**
报名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交纳全部交易服务费、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

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向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收取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

受让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

资产移交确认书.****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郎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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