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2026〕05号)
2026-06-10
江苏/扬州 质疑投诉
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2026〕05号)
江苏/扬州-2026-06-10 00:00:00

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号)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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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扬州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广陵新城扬州创新中心*座*楼

法定代表人:程鸿

被投诉人*: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盂城路***号

联系人:赵俊杰

被投诉人*: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经济开发区凌波路**号

联系人:李琴琴

投诉人扬州科创发展有限公司对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邮市科技产业园孵化器专业化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本局已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调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招标代理公司以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的要求认定投诉人投标无效,违反法定程序,认定结论错误。

投诉事项*:评审过程存在不公正情形。

(二)投诉请求

*.依法撤销代理机构对投诉人作出的“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无效”的认定,恢复投诉人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资格。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评审,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依法对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二、审查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依法调取本项目相关材料,组织原评审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现审查终结,作出处理决定。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投诉事项*、*均不成立,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高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江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邮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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