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6-22 00:00:00
大足区人民医院安防系统维保服务(*******[****]***)网上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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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 元 | * 批 | ***,*** 元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成交原则
六、商务条款
两年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总价、维保单价、配件单价均不能超过限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物费、人工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成交供应商负责准备相关资料,由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对采购方认为有必要申请第三方检验机构验收的项目,相关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如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进行整改直至合格,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维保服务费:服务满一年并达到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于次月支付维保服务费金额的**%;
*.配件费:据实结算(中标单价*实际数量),每季度结算一次,成交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配件结算费用(注:配件费两年结算金额不能超过中标总价减去维保服务费中标价的金额,如果超过,超过部分采购人不予结算)
七、其他要求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为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要求,为确保我院采购需求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现将《大足区人民医院安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