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2026-06-22 00:00:00
【正在公告】太湖县江塘乡龙山村王家上屋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产生的剩余砂石土混合物竞价出让公告
|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 |
| 信息来源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信息发布时间 | ********** **:**:** | 浏览次数 | ** |
太湖县江塘乡龙山村王家上屋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产生的剩余砂石土混合物竞价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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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太湖县江塘乡龙山村王家上屋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产生的剩余砂石土混合物竞价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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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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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 |
太湖县江塘乡人民政府、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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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 承诺 |
出让方承诺本次出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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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时; *.咨询展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竞价期限:****年*月**日*:**至*:**为自由竞价期间,自由竞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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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让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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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江塘乡龙山村王家上屋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产生的剩余砂石土混合物。地理位置:江塘乡龙山村王家上屋安置点。数量*****.***³,出让起始价**.*万元,交易保证金**.*万元,竞价阶梯:*万元,工期**天。 上述资产出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太湖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了(****)***号《回复函》,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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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底价 |
**.*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万元 |
竞价阶梯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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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交易系统生成《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江塘乡人民政府签订《出让合同》。并于《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如受让方拒收《成交确认书》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清成交款,按照该标的成交价的**%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交易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由成交人补足或依法追偿。出让人依法重新出让时,原受让方不得参与该标的的竞买,逾期不与属地政府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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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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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有以下情形之一除外:法人以及法定代表人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范围为:市政、建筑施工或建材经营等相关的企业。该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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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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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品质等,并认可出让资产现状及出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自出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等手续。 *.出让资产最终只允许出让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出让最终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其他特别说明: ①江塘乡龙山村王家上屋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为安徽悠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地质队出具的《太湖县江塘乡龙山村王家上屋安置点开挖土石方量估算报告》,按规定的整平标高,该工程开挖量扣除回填方量后剩余砂石土混合物方量为*****.***³。本次出让标的为江塘乡龙山村王家上屋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产生的剩余砂石土混合物,上述砂石土混合物数量仅为估数,数量、品质以工程建设产生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出让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及测算,对于砂石土混合物数量、品质、利用价值、市场风险等相关风险及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与出让人无关。受让方外运安置点施工剩余砂石土混合物时,须自行与施工单位安徽悠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服从配合安置点施工。 ②意向受让方应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标的现状,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标的现状清楚且无异议。受让方竞得标的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出让文件和标的数量、品质等以及成交结果、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任何异议。 ③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代理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代理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向受让方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受让方请登录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与江塘乡人民政府签订《出让合同》,并于**日内付清所有成交款。如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清成交款,按照该标的成交价的**%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交易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或依法追偿。出让人依法重新出让时,原受让方不得参与该标的的竞买。未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④本次砂石土混合物处置采用网络电子连续竞价方式公开拍卖,以最高报价者达底价则成交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⑤ 受让方交齐成交款后,凭《出让合同》与出让人办理标的交付手续,出让人按现场现状交付标的给受让方,标的数量、品质如有变化,不影响成交价格,后续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在装车运输过程中,受让方需做好安全防护,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并服从项目指挥部、江塘乡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调度。标的自出让人交付之时起,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出让人无关。受让方须于标的交付之日起规定时限内清理、运输完毕(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申请批准后方可延期),清理、搬运时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不得破坏周边地形面貌。由受让方自行外运处置并承担所有费用。运输过程中与周边群众环境及矛盾自行解决。 ⑥受让方逾期未清理及运输完毕的,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收取违约金;逾期满**日未清理、运输完毕的,视为竞得人放弃剩余砂石土混合物的处置权,剩余砂石土混合物由江塘乡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处理。 ⑦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日常巡查、进度督办、现场协调及违约行为的监督处置,督促竞得人限期整改。 ⑧若流拍,需临时堆放的,由江塘乡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堆放场地并督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堆放场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水土保持等措施,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⑨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能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竞得人竞得的砂石土应优先供应太湖县境内工程。 ⑩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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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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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标的以网络电子连续竞价的拍卖方式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进行,以最高报价者达底价则成交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首页,选择【交易系统登录】,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请按本公告公示的竞价时间及时有效地进行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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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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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库登记: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首页选择【交易系统登录】。具体流程参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服务指南-操作手册下载-安庆市产权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 *.项目登记:意向受让方注册登记成功后,页面跳转至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后,在页面 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太湖县江塘乡龙山村王家上屋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产生的剩余砂石土混合物竞价出让)项目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缴纳:意向受让方应于****年*月**日**时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将交易保证金**.*万元缴入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交易保证金账户: 户 名: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 账 号:******************* 备注:太湖县江塘乡龙山村王家上屋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产生的剩余砂石土混合物竞价出让交易保证金。 *.资格审核:项目登记成功后,意向受让人应填写完整的报名信息,同步上传资格审查资料,等待拍卖人核查。资格审查资料包括: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资格审查通过后,意向受让人应自行下载拍卖文件。 *.资格确认: ①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②报名方式:本次出让报名只接受线上网络电子化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③报名材料(在线上提交审核):竞买申请书(签章)、承诺书(签章)、竞买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签章)、竞买资格受理审查表(签章)、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签章);委托他人代办的,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签章);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拍卖规则(签章);交易保证金转账凭证(以实际到账为准)。 *.项目竞价: (*)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本项目标的竞价阶梯:*万元。 *.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安庆市产权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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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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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 《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向受让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受让人请登录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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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 金处置 |
*.未成交的受让人,且无违规行为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于拍卖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收款单位退还意向受让方。 *.拍卖成交的,其保证金在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转为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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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太湖县晋熙镇建设路***号,联系电话: ***********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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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成交后,拍卖佣金由委托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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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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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出让方向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对出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任何要求澄清交易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出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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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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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太湖县江塘乡人民政府、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建设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方先生*********** *.代理机构: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戏校南路**号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严女士************ *********** *.监管机构: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建设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方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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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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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竞价风险告知》、《网络连续竞价须知》、《安庆市产权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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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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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
出让方名称:太湖县江塘乡人民政府
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