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6-22
四川/泸州 质疑投诉
泸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泸州-202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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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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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泸县兆雅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地址):兆雅镇安贤社区安贤西路***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泸县兆雅镇人民政府存在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款“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川财规〔****〕*号)“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万元”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泸县兆雅镇人民政府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泸县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