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6-06-22 16:40:27
全椒县中医院东区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三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椒县中医院东区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质疑事项一:信息化系统要求绑定原有系统及原服务商,设置排他性对接条款。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信息化采购部分约定:***、***、****、院感、**等系统为原有系统扩展应用,中标后需与原软件供应商约谈议价,价差从中标价中扣除。文件未公开原有系统通用接口、数据协议、对接标准,变相锁定原有服务商,其他具备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能力的供应商无法公平参与竞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三)项:采购需求不得利用系统对接、兼容要求变相指定原有供应商,不得设置排他性技术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需求编制规范:涉及原有系统对接的项目,必须公开通用接口、数据标准,保障所有合格供应商平等对接,不得要求必须与原厂商约谈、合作。
质疑请求:
*.全量公开全椒县中医院现有***、***、****、**等系统的通用接口、数据格式、通讯协议等技术文档;
*.删除“中标后与原软件供应商约谈议价”的排他性条款,采用公开、公平方式确定系统扩展费用;
*.取消绑定原服务商的不合理限制,允许所有具备对接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事实与理由:本项目是医院现有 ***、*** 等系统升级扩容,并非新建系统,原有业务系统承载患者隐私、诊疗涉密数据,底层架构无统一通用公开接口,完整开放接口协议存在数据泄露、系统瘫痪等重大安全隐患,故无法对外提供全套技术文档。文件约定中标后与原厂商议价抵扣差价仅为存量适配费用核算规则,未强制绑定原服务商,具备医疗系统集成开发对接能力的供应商均可正常投标,不存在变相锁定原厂商、排斥投标人情形。
法律依据: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采购参数可结合医疗数据安全、现有业务连续运行刚需设置,本条款无歧视排他内容,符合公平采购规定。
招标文件依据:仅约定系统兼容对接落地要求,未指向特定供应商,不限制具备对应技术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质疑事项二:强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软件界面截图、功能详细截图,无截图即判定无效,属于设置不合理实质性条件,变相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院感、**、绩效等多套医院信息化软件系统,招标文件明确约定:投标单位需针对软件子菜单功能,以软件界面截图、文字说明方式逐一详细响应;若未提供软件模块详细说明、软件功能截图的,直接视为不符合采购需求。
该要求将软件界面截图、功能截图作为投标有效性的硬性判定标准。本项目属于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软件系统为成熟商用产品,软件截图仅为产品展示素材,无法等同于产品实际功能、履约能力;同时部分软件厂商对界面截图、系统界面存在版权、保密管控,代理商、集成商无法随意获取、使用官方截图,该条款直接导致大量具备履约能力的集成商、代理商被排斥,人为抬高投标门槛,违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设置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采购需求、合同履约要求设定投标文件编制规则,不得增设与项目履约无关、超出正常投标响应范围的附加条件。
*.政府采购专项整治相关规定:不得将产品界面截图、宣传素材、非法定证明材料作为投标合格性的实质性判定依据,此类要求与供应商履约能力、产品质量无直接关联,属于典型的不合理控标条款。
质疑请求:
*.撤销招标文件中“未提供软件模块详细说明、软件功能截图视为不符合采购需求”的硬性无效条款;
*.调整响应要求:允许投标人以功能文字描述、产品彩页、功能白皮书、软件著作权、产品检测报告、典型案例等多种合法形式响应软件功能需求,取消强制截图要求;
*.若需核验软件功能,可约定在中标后、履约前组织现场演示,不得将截图作为投标否决项。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事实与理由:本项目涉及 ***、***、**** 等多套医院核心医疗信息化系统,业务专业性强、功能模块精细、直接关联诊疗业务运行。仅依靠文字描述、证书、彩页无法真实、直观核验产品功能完整性与场景适配性,易出现虚假、泛化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配套软件功能截图及文字说明,是用于佐证投标产品真实功能、确保响应内容可核查、可比对、可追溯的合理评审要求,与项目履约质量直接相关。该要求对所有供应商统一适用,未设置差异化、排他性门槛,不存在抬高投标门槛、限制潜在供应商竞争的情形。
法律依据: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 ** 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文件可结合项目专业特点、履约风险管控需要设置合理响应材料要求,本条款与项目实际需求高度匹配,不属于不合理、歧视性、排他性条件,符合公平采购原则。
招标文件依据:本项为规范投标响应、防范虚假响应的常规评审要求,未指向特定品牌、特定供应商,不排斥具备真实产品与履约能力的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三:项目打包不合理,强制整体投标、禁止分包,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全椒县中医院东区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采购内容涵盖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安防、机房工程、办公硬件、十余套医疗软件、安全设备、运营绩效咨询等十余类分属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标的。上述内容分属硬件工程、医疗信息化软件、管理咨询三大完全不同的业务领域,各板块从业资质、技术能力、服务范围、行业准入要求差异极大,单一供应商难以同时具备全品类、全专业的承接能力。
但本次招标文件未按专业、品类合理划分采购包,强制要求投标人整体投标、不得拆分投标/分包响应,未设置分包投标、分项中标的规则,直接将大量仅具备单一或部分专业能力、履约实力的合格供应商排除在外,大幅缩小市场竞争范围,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人为抬高投标门槛,属于典型的不合理打包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设置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目多类业务无强制整体集成的必要性,强制整体投标与项目实际实施需求不符,适用本条款。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七条: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购项目包含多个独立标的、分属不同专业领域的,应当合理划分采购包,保障不同专业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严禁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采购组合、捆绑采购等方式,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将多个独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捆绑为一个采购包,妨碍充分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主要方式,应当保障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不得设置不合理壁垒阻碍供应商参与。
质疑请求:
*.依法修改招标文件,取消“强制整体投标、不得拆分”的限制性条款,按照项目专业类别、业务板块合理划分采购包(建议分为硬件工程包、医疗软件包、管理咨询包等独立标段/采购包),允许供应商按分包独立投标。
*.若因项目整体集成确需保留部分整合要求,应明确允许联合体投标,放宽联合体组成规则,允许多家不同专业供应商联合参与,明确联合体各方分工、权责,保障各类专业供应商均可依法参与本项目竞争。
*.重新公示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保障政府采购充分竞争,纠正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违规情形。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事实与理由:本项目为中医院东区一体化整体智能化建设项目,综合布线、网络机房、安全设备、医疗软件、绩效咨询等内容高度关联、互为依托,属于整体配套、统一交付的系统性工程,并非相互独立、可拆分的单项采购内容。软硬件统一建设是保障全院网络标准一致、系统互联互通、数据无缝对接、整体工期同步落地的必要前提。若强行分包实施,易出现标准不统一、软硬件不兼容、系统对接故障、施工交叉冲突、责任主体推诿等风险,严重影响项目整体质量与交付效果。目前市场具备医院整体智能化集成、软硬件一体化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充足,竞争充分,整体打包采购不存在抬高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法律依据: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及财政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为保障项目统一实施、规避建设风险,关联性强、整体性要求高的项目可整体合并采购,本项目打包方式符合项目实施原则,不属于违规捆绑、不合理限制竞争情形,不违反公平采购规定。
招标文件依据:本项目整体采购规则贴合项目一体化建设刚需,标准统一、全面开放,未指向特定供应商,不排斥具备整体履约能力的潜在投标人。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全椒县中医院
地 址:全椒县吴敬梓路***号
联系人:王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思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南谯区世贸大厦*座****室
联系人:陈琳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陈琳
电话:***********、***********
-
提交申请全椒县中医院业务提交****/**/** **:**:***天*小时**分**秒
-
服务系统通过****/**/** **:**:***天*小时*分**秒
*天*小时**分**秒
*天*小时*分**秒
附件:
全椒县中医院东区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三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椒县中医院东区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节货物需求,第二类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第* 项货物“核心交换机”:*.有独立插槽,具体数量要符合实际需求。*.为提高设备内部空间利用率,要求采用高密度端口设计;同时符合业界主流机柜的尺寸规范要求,设备高度≤**,设备深度≤*****
质疑依据:经过调研,业界主流厂商因设计理念不同,有选择融合主控配置,设备高度基本都大于**,且参数要求板卡配置有独立插槽,具体数量要符合实际需求,各家在板卡设计方面也有不同,无法同时满足技术参数且设备高度≤**
事实依据:华为(图片省略)
*****://*.******.***/**/*********/********/******************/********************************
事实依据:新华三(图片省略)
*****://***.***.***/**/*********************/************/********/********/********/******************/******************/******/********/
事实依据:锐捷(图片省略)
*****://***.******.***.**/**/***********/*********/
质疑诉求:建议本项参数调整为*.配置冗余主控,有独立插槽,具体数量要符合实际需求。*.为提高设备内部空间利用率,要求采用高密度端口设计;同时符合业界主流机柜的尺寸规范要求,设备高度≥**,设备深度≥*****;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事实与理由:*.本项目为中医院既有机房改造项目,现场机柜层高、纵深为固定物理条件,无法进行改造扩容,设备高度≤**、深度≤*****是保障设备正常安装、通风散热、日常运维的硬性落地要求,参数设置贴合现场实际工况,具备必要性。*.质疑方所列举的华为 *****、*** ******** 等产品,均为面向大型数据中心、超大型园区的高端大尺寸框式交换机,产品定位与本中医院中小型机房应用场景不匹配。目前国内各大网络主流厂商均推出** 及以内紧凑型框式交换机,产品配备独立插槽、高密度端口,完全匹配本项目组网、扩容、运维需求,该类功能属于行业通用配置,不存在技术壁垒。*.本条款仅约定设备硬件形态、基础端口及插槽能力,未限定芯片、板卡型号、私有协议、专属技术等内容,不属于排他性、指向性条款,市场可选择产品充足,竞争充分。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采购技术参数可结合项目现场安装、实际使用等客观条件设置,本项参数基于现场实际需求制定,未设置歧视性、排斥性条款,符合公平采购原则。招标文件依据:本项为项目现场安装及设备基础功能硬性要求,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可按要求响应,未缩小竞争范围、未设置不合理门槛。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节货物需求,第二类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第* 项货物“** 口汇聚交换机”:
*.固化千兆以太网端口≥** 个,复用千兆光接口≥* 个,万兆光接口≥* 个,电源插槽≥* 个,配置冗余电源;
质疑依据:固化千兆以太网端口≥** 个,千兆以太网端口包含千兆电口和千兆光口,且本次配置** 口汇聚交换机数量为* 台,千兆光模块配置** 个,因此千兆电口是无法满足使用需求的。
质疑诉求:招标参数需明确端口(千兆电口或千兆光口),建议本项参数调整为:
*.固化千兆以太网光端口≥** 个,万兆光接口≥* 个,电源插槽≥* 个,配置冗余电源;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事实与理由:本项目为中医院智能化网络建设,结合整体组网架构、终端接入及光模块配套规划,固化千兆以太网端口、复用千兆光口、万兆光口及双电源插槽、冗余电源的配置,是根据现场组网点位、链路规划、设备运行可靠性综合确定的刚需标准。招标文件中 “固化千兆以太网端口≥** 个” 为行业通用表述,已包含千兆电口与复用千兆光口,整体端口规格、数量完全匹配项目整体光模块及链路使用需求,不存在端口数量不足问题,无不合理设限。
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节货物需求,第十类中医院安全设备中第* 项货物“网闸”:
**.支持标准协议命令过滤、**绑定、函数参数检查、对请求内容及响应内容进行检查,保证了传输的数据以及文件的可靠性,并且防止文件本身存在问题。
质疑依据:函数参数检查的核心作用是确保函数接收到合法、预期的输入,避免运行时错误或隐蔽缺陷,从而提升代码的安全性,然而提高数据传输和输出的安全性可以基于很多方式实现,不同的安全厂家采用着不同的实现方式;该参数严格限制了实现的方式和因素,我方遍询主流市场,均无法完全满足此条参数设置,很明显为某一厂家特定的独有参数,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请提供三家可满足的证明材料。在公开招标项目中采用独家产品参数,存在严重的恶意控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诉求:删除本条或更换;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事实与理由:本项目为中医院智能化建设,网闸作为内外网物理隔离、医疗敏感数据单向传输的核心安全设备,协议命令过滤、** 绑定、函数参数检查、收发内容全项检测是多层数据安全防护的刚需配置,可有效拦截恶意参数、非法数据与带毒文件,保障医疗数据传输安全。该类应用层检测功能为行业主流网闸通用能力,多家品牌均可实现,未对技术实现形式做强制限定,无不合理设限。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购参数贴合项目安全管理实际需求,可结合项目特点设置技术指标,本参数匹配医院数据防护的硬性要求,未增设违规条件,不违反公平采购规定。招标文件依据:本项为设备实质性功能要求,未指向特定品牌、专属技术,不排斥任何潜在供应商。满足该条参数的品牌:奇安信、天融信、深信服等。
质疑事项四: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节货物需求,第十类中医院安全设备中第* 项货物“堡垒机”:*.支持在授权基础上自定义访问审批流程,可设置一级或多级审批人,每级审批可指定通过投票数,需逐级审批通过才可最终发起运维操作。
质疑依据:审批功能是堡垒机常见功能之一,是运维安全管控的核心机制,通过工单或权限申请流程实现“事前授权、事中控制、事后审计”,然而多级审批且每级审批可指定通过投票数等不是堡垒机必备功能且不同的安全厂家采用着不同的审批策略;该参数严格限制了实现的方式和因素,我方遍询主流市场,均无法完全满足此条参数设置,很明显是根据某一厂家已有功能的参数所制定的独有参数,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请提供三家可满足的证明材料。在公开招标项目中采用独家产品参数,存在严重的恶意控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诉求:删除本条或更换;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事实与理由:本项目为中医院智能化建设,堡垒用于院内服务器、医疗业务系统、电子病历等核心敏感数据的运维管控,多级审批、单级投票表决功能是医院落实信息安全、多人复核、风险防控的刚需配置。该功能是当前中高端堡垒机通用扩展能力,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均可实现,仅约定管控效果、不限制技术实现方式,无不合理设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采购参数可贴合项目安全管理、运维管控实际需求设置技术参数,本条款未设置歧视性、排他性内容,符合公平采购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依据:本项为项目实质性功能要求,仅约定能力标准,未指向特定品牌、专属技术,不排斥任何潜在供应商。
满足该条参数的品牌:如奇安信、天融信、深信服等。
质疑事项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分
细则,技术部分中“技术参数响应程度”:(*)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的每满足一项指标的得*.* 分,共**项,满分** 分。
需提供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证明资料或提供相关承诺函扫描件即可,承诺函格式自拟;
质疑诉求:本条描述未明确相关承诺函扫描件是投标供应商提供还是原厂厂商提供,我单位作为潜在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并做出响应,请将此条修改为“需提供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证明资料或提供原厂相关承诺函扫描件即可,承诺函格式自拟;”。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评分条款表述为政府采购通用常规写法,结合文件上下文与行业惯例,承诺函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出具,语义清晰、无歧义。招标文件未要求必须提供原厂承诺,原条款设置合理,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全椒县中医院
地 址:全椒县吴敬梓路***号
联系人:王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思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南谯区世贸大厦*座****室
联系人:陈琳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陈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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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全椒县中医院业务提交****/**/** **:**:***天*小时**分*秒
-
服务系统通过****/**/** **:**:***天*小时*分**秒
*天*小时**分*秒
*天*小时*分**秒
全椒县中医院东区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三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椒县中医院东区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解密时间相应顺延。
质疑事项一:关于招标文件数据共享条款中系统迁移服务不明确的疑问
*、(内容或条款)
招标文件:数据共享方面:本项目在中标单位需要按照县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和业主单位的要求和标准,免费提供和匹配需要共享的数据接口;中标单位提供一次系统迁移服务;在项目结束前将项目详细数据库设计清单提供给县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和业主单位;(此条求为完全响应指标)。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招标文件第***页(十)大数据共享条款约定中标单位免费提供一次系统迁移服务,但未明确界定该项服务包含的实施范围、迁移数据源、软硬件边界、验收标准、整改及配套服务内容;因服务范围模糊,我司作为潜在投标人无法充分理解条款内容,难以精准核算项目实施成本和响应投标文要求,特此提出疑问。
*、(建议)
建议招标人细化并明确“系统迁移服务”的具体内容。
答:删除招标文件中第***页(十)★数据共享相关表述。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最新版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全椒县中医院
地 址:全椒县吴敬梓路***号
联系人:王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思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南谯区世贸大厦*座****室
联系人:陈琳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陈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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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全椒县中医院业务提交****/**/**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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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通过****/**/** **:**:***天*小时**分**秒
*天*小时**分**秒
*天*小时**分**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