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水字〔2026〕48号关于吉安县凤凰自来水厂项目延续取水申请的批复
2026-05-28
江西/吉安 审批|立项|规划
吉县水字〔2026〕48号关于吉安县凤凰自来水厂项目延续取水申请的批复
江西/吉安-2026-05-28 00:00:00
索 引 号: *************** 分 类: 批准结果信息
责任部门: 吉安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 **:**:**
标 题: 吉县水字〔****〕**号关于吉安县凤凰自来水厂项目延续取水申请的批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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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水字〔****〕**号关于吉安县凤凰自来水厂项目延续取水申请的批复

吉安县凤凰自来水厂:

你公司关于吉安县凤凰自来水厂项目的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取用水实际情况,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吉安县凤凰自来水厂项目延续取水许可。水厂厂区位于吉安县凤凰工业园区内,取水水源为禾水,取水口位于吉安县横江镇邓家村(地理坐标:东经***°**′**″,北纬**°**′**″),年许可取水量为***.*万立方米。

二、同意延续现有退水量、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测,不断提升用水效率。

四、取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吉安县水利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于每年****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用水总结及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本次延续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你公司应于有效期届满**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相关材料。

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如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退水方式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如取水权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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