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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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函
浙江/嘉兴-202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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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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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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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 ********** **:**
  • 信息来源: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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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李相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原址房合法权益的议》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划定原址房适用范围的

我县自村庄布点规划编制和实施以来,通过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在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指导农房设审批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除西塘桥街道外的*个镇(街道)村庄布点规划形成“**+***”的“*+*”村庄布点结构,总用地规模****.**公顷,其中“*”点规模***.**公顷,“*”点规模****.**公顷。结合村庄布点设方案和保留点“一点一策”方案,我县村庄布点合计可安排约*.*万户(未包含****年后房需求户数)。****年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海盐县村庄布点规划评估工作,经排摸调查,扣除武原街道双控区内户数,全县需保障总户数约*****户(包含****年后房需求户数)。经分析统计,导致农民房保障困难的原因主要包括:占永农实施困难、受重大项目影响、部分土地取得困难、部分点位有机更新困难、跨村安置实施困难等。

我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万亩。截至目前,我县已开展三批次永农调优工作,共调出永农****亩。其中,村庄布点内调出共计***亩。永农调优为我县村庄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我们将通过村庄布点规划评估,对本轮村庄布点规划的调优工作提出意见议及调整原则。综合考虑农民房实际需求、节约集约土地、保护耕地及社会稳定风险等,精准施策,切实解决近期农民房困难问题,促进村庄布点规划正向调整。

二、关于优化原址房审批流程的

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盐农〔****〕***号)文件要求,我县不断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县级指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部门参与、联合执法”的农村村民房共管责任机制。

镇(街道)切实履行农民房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镇长(主任)负责制。完善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成立由村镇设部门牵头,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单位参与的镇(街道)农民房一件事工作专班,启用线上审批系统,严格执行带图审批,做好常态化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镇(街道)村办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农村村民房申请材料的受理、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提交专班开展联审联批,并负责农村住房设档案管理;

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参与联审联批,对申请房村民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审查;

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参与联审联批,对农村村民房用地合法性进行审核,负责农用地转用审批,负责农村村民房用地审批及规划许可、核实等工作。

在审批时限上,根据《浙江省农民房“一件事”办事指南(****年修订版》规定,自受理之日起至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设规划许可证(特定情形下核发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合计不超过**个工作日。

三、关于规范原址设标准的

目前,我县农民原址设标准依据《海盐县农村住房设管理实施意见》(盐政发〔****〕**号)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用地面积:村庄保留点村民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平方米,布点规划户均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亩(包含庭院和宅基地),各镇(街道)在村民房审批时负责控制和执行。

农房的设层数和高度标准:农房的设层数不大于三层(含三层),筑总高度不得大于**.*米(按室外地坪至檐口顶计);设置架空层的,架空层层高不得大于*.*米,筑总高度不得大于**.*米(按室外地坪至檐口顶计)。

农房筑间距控制标准:筑间距不小于*.*H(H的计算按《海盐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村庄保留点新农房与已有农房间距不满足*:*.*的,须征得四邻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

农房涉及外挑、雨篷控制标准:农房严禁首层(含架空层)以下直接悬挑。楼梯间悬挑高度必须高于室外地面*.*米。农房每层阳台悬挑总面积(不含楼梯间)不得大于宅基地面积的**%。住宅正立面可设雨篷,进深不大于*.*米,面宽不大于该立面面宽的二分之一,高度不超过首层(不含架空层)。该雨篷不计入筑及占地面积,也不计入日照间距。

地下室设控制要求:农房设涉及地下室、地下车库、半地下室(半地下室指顶板面到室外地面小于*米的)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范围不得超出批准的底层占地红线,审批时必须征得四邻签字同意(地下室不计入房屋筑面积)。

在风貌管控方面,大力推行农房设计落地,体现浙派民居特色,县每年落实专项资金,由县住局对农房设计通用图集进行修编,供村民免费使用。

四、关于立多元安置保障机制的

立多元安置保障机制方面,目前,我县农民住房保障主要有“宅基地自房安置”“公寓房安置”“公寓房安置+货币安置”“货币安置”等多种模式,以保障和改善农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多渠道满足农民住房保障需求。

县住局积极推进我县农村危房采取拆除、改、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解危,落实《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农村危房拆除重的保障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文物筑、历史筑、传统风貌筑等具有保护价值的农村危房进行收购、置换、承租后统一修缮解危,依法保障拆除农村危房的原房屋所有权人相关合法权益。

五、办理过程

(一)研究提案。*月**日,我局收到该提案,即对提案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月**日,我局与委员进行了联系,准确了解提案的意图。

(二)沟通讨论。*月,深入了解提案背景及意见,在与委员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深化相关内容。

(三)提案办理。*月,我局起草提案办理复文,征求提案者意见。

(四)提案答复。*月,我局正式办理复文,报送相关领导审定,正式答复提案者,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信息来源: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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