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设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6-06-22
浙江/嘉兴 中标结果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设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函
浙江/嘉兴-202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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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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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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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盐县住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设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 ********** **:**
  • 信息来源: 县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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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振鸿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农村住房设安全管理的提案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农村住房量大面广,农民住房以自、自用、自管为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农房面积越来越大,层数越来越高,近年来农房设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设施工队伍水平参差不齐、施工过程不规范、违法执法难落实等问题时有发生,由此导致的农房安全事故,严重威胁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局负责农村住房设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农村住房施工质量、安全及农村筑工匠和农房施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年,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住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住〔****〕**号),为农房设提供规范安全技术指导,进一步压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县、镇、村三级巡查管理制度,加强在农房安全质量管理,组农房设检查小组,重点围绕脚手架、施工机械、安全用电、临边围护等方面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同时下发工作提示函,明确整改要求,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意见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加强筑工匠业务培训的议,答复如下:一是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我县每年开展农村筑工匠培训会,主要内容包括筑识图、施工技术、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等,全县农村筑工匠、镇(街道)、村(社区)农房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二是组织参加现场观摩。****年开始每年组织农村自房施工安全现场观摩会,年均培训农村筑工匠***余人次,实现农村筑工匠职业技能水平和安全施工意识双提升。三是实施工匠年度考评。 由镇(街道)负责做好采集、审核、上报,县级设部门指导监管、审核和汇总。根据省、市农村筑工匠管理办法要求,对农村筑工匠开展年度诚信考核,并将考评结果向各镇(街道)进行通报。

(二)关于强化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的议,答复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带图审批制度。根据《海盐县农村住房设管理实施意见》(盐政发〔****〕**号)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带方案审批制度。农房设按照规范程序进行规划审批,村民房审批时必须提供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农房设计图纸或者使用政府提供的通用图集,也可以委托具有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年以来,我县共编制通用图集**套,按照省级要求,****年**套全部深化到施工图,供农户免费选用,并提供适配性修改,满足农户个性化房需求。二是全面推行农房竣工验收制度。****年,制定了《海盐县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完成**户农房竣工验收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住房设管理体系。在涉及农民房的*个镇(街道)全面推行农房竣工验收制度,以严监管助力农房设品质安全提升。三是全面加强农房房过程监管。我县强化“无设计不许可、有图才施工”、挂牌施工和“四到场”监管等工作。落实农房设“四到场”制度,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县级每月对农房设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发放问题整改单,督促实地按时完成整改。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属地加强村(社区)、安全监管员开展日常检查。

(三)关于引入专业团队参与农房设和技术服务的议,答复如下:一是鼓励筑企业参与农房设。****年,我局实施“推动筑企业承接农民房和农房改造”改革创新工作。通过开展政策宣贯、组织现场观摩会、开展政企农户精准对接等措施,推动实现“企业盈利、农民受益”。****年*月份,在百步镇逍恬村开展筑施工企业承接农房设现场会,筑施工企业、镇(街)村办、村(社区)土管员**余人参加。会上进行宣传引导,农村住房(含地下室)、三层以上以及联排超过****平方米的由筑施工企业承接。截至目前,海盐县共有**余家筑施工企业参与承接农房设项目,累计承接农房设项目***多户。下一步,将充分调研农户和企业需求,因地制宜推动筑施工企业承接非低层农房设,搭企业与农户之间沟通桥梁,推进连片农房设,降低农房设成本。二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力农房设。组织筑师、工程师(包括勘察、设计、造价、监理等工程设行业注册执业人员和职称人员)等工程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服务,为乡村设提供全方位、多专业的技术支持,带动乡村设人才队伍培育,全面提升乡村设能力与水平,高质量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三)关于加强农房设执法力度的议,答复如下:一是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设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改革推进现代宜居农房设的实施意见》(浙〔****〕** 号)文件精神,根据农房自自用为主的特点,合理确定监管颗粒度。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县自然资源、县综合执法等部门立联合抽查制度,每年抽查不少于 **%的在农房。二是加强属地执法密度。县综合执法局派驻镇(街道)中队目前均有按照属地镇(街道)农房设管理工作要求参与巡查及“四到场”;指导镇(街道)对农房设工作相关赋权执法事项的执法工作;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协同,依法履行执法事项中涉及农房设管理领域事项的行政处罚工作,同时开展相关普法工作,提升农民和工匠守法意识。三是加强设执法落实。开展农村筑工匠诚信考评和违法事项调查移交。对农村筑工匠涉及违法事项进行调查并移交综合执法,对县外工匠涉及违规事项,函告当地设部门给予信用惩戒。

三、办理过程

*.研究提案。*月收到该提案,即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确定了会办单位和内部承办部门,并落实相关办理要求;

*.汇总意见。*月汇总了相关回复材料,梳理了会办单位的相关意见;

*.沟通讨论。*月与提案者联系,深入了解提案背景及意图,并在与各会办单位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深化相关内容;

*.提案办理。*月根据相关落实办理情况,起草提案办理复文,征求提案者意见;

*.提案答复。*月正式办理复文,报送相关领导审定,正式答复提案者,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新的意见和议,请与我们联系。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设局

****年*月**日

作者: 县住

信息来源: 县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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