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6-06-22 00:00:00
受天津博物馆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天津博物馆馆藏未定级铜器、瓷器、工艺类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博物馆馆藏未定级铜器、瓷器、工艺类文物保护修复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的“第二部分客观分(**分)”的“投标人业绩”更正如下:
“供应商****年*月*日至今,承接过相关文物保护修复工作:
*.每具备一个涉及青铜文物保护修复的业绩得*分,最高得*分;
*.每具备一个涉及铁器文物保护修复的业绩得*分,最高得*分;
*.每具备一个涉及瓷器文物保护修复的业绩得*分,最高得*分;
*.每具备一个涉及家具文物保护修复的业绩得*分,最高得*分;
*.每具备一个涉及镶嵌工艺的插屏或挂屏文物保护修复的业绩得*分,最高得*分;
*.每具备一个涉及折扇文物保护修复的业绩得*分,最高得*分。
注: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原件电子件,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应为****年*月*日或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丁亚天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博物馆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李君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或邮箱:*******@**.***.**)。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博物馆馆藏未定级铜器、瓷器、工艺类文物保护修复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