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6-22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06-22 00:00:00
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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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交通秩序管理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观尚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玫瑰街**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部智谷*栋*单元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交通秩序管理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以我公司“报价中食堂勤杂人员、环境维护人员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计算加班费”为由认定我公司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认定事实错误、适用依据不当,质疑回复未纠正该错误。

投诉事项*:所有官方文件表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执行期限截至****年**月**日”,目前无任何政策文件表明该政策会继续延续;质疑回复中关于“目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仍为*.*%”的认定,无任何官方政策文件证明;在“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计算上擅自适用“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和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质疑回复对此予以认可属于违法。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按照评标委员会对休息日加班费的计算逻辑,本项目费用不应低于******.**元/年,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心一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言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锦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报价均明显低于此价格,评标委员会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存在明显的评审错误或者存在“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行为。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义务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明确了停止评审情形,然而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停止评审,未尽到相应义务,质疑回复以质疑期限为由推卸责任于法无据。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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