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v}-2026-06-22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综保区前置货站安检服务(政府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综保区前置货站安检服务(政府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主要是将机场货站的航空货物安全检查功能及相关配套服务延伸至松江综保区内的前置货站中执行。
备注:
标项名称:综保区前置货站安检服务(政府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主要是将机场货站的航空货物安全检查功能及相关配套服务延伸至松江综保区内的前置货站中执行。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为松江综保区前置货站安检服务项目,主要是将机场货站的航空货物安全检查功能及相关配套服务延伸至松江综保区内的前置货站中执行。
依据《民用航空货物邮件地面驳运安全保卫工作规范(试行)》(民航规〔****〕第**号)第八条之规定:地面驳运分为前置货站和机场间驳运两类模式。前置货站驳运模式,指在前置货站对收运的货物邮件实施安全检查后,实施持续安保管控,经过社会道路运输,运抵机场货站,接受安保查验,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机场控制区,不再次实施安全检查的航空货物邮件运输模式。同时,依据第十三条之规定:前置货站货邮控制区应当设置安全检查通道,按规定配备民航安检设备和民航安检人员,对进入的人员、车辆、货物邮件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车辆进入。民航安检人员应当由民航安检机构(机场管理机构或从事航空货物邮件安检工作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派出,并按照民航有关要求开展安检工作。
此外,依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八条之规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从事民航安检工作。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航空货物、邮件和进入相关航空货运区人员、车辆、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
松江综保区前置货站为保证出港货物安全可控,需进行货物前置安检后运输至浦东机场。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浦东国际机场的运营实体,下设安检机构负责航空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具备成熟的管理体系、专业的服务能力及长期积累的实践经验。为合规推动前置货站项目的实施,松江综保区前置货站需与上海机场建立安保措施连接与管理联动。综合上述民航规章要求,必须采用统一民航安检机构以确保安检标准与机场主流程完全统一、应急处置体系无缝衔接,有效规避多主体管理可能带来的合规风险和技术冲突。
综上,松江综保区前置货站安检服务具有特殊要求,需由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方能确保民航安检机构的统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下列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启航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赵雅琪
联系地址:北松公路****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松江综保区前置货站安检服务单一来源论证资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