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双财采决〔2026〕8号)
2026-06-19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双财采决〔2026〕8号)
吉林/长春-2026-06-19 00:00:00


一、项目名称

长春市双阳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一期)(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双伊公路*.*公里处

被投诉人*:吉林省恒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通阳路以北上和城****号楼***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公告时间:****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技术响应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未明确非“★”技术参数评审标准,评分标准混乱。

投诉事项*: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全部技术参数不合理,限制供应商竞争范围,不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采购最优目标。

投诉事项*:本项目仅将投标人自身业绩作为评审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应纳入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能直接体现产品技术成熟度、市场认可度及生产稳定性。

投诉事项*:本项目付款方式中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支付比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置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不合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投诉事项*:“国内知名品牌、知名品牌”模糊主观无标准,属民间自封称谓。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未载明本国产品认定标准及价格评审优惠政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投诉请求*:依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二十八条,立即暂停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直到投诉事项妥善处理完毕。

投诉请求*:依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经得起审查,严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投诉请求*:请贵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八条,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职责。

投诉请求*:请贵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展开严格审查。

投诉请求*:针对投诉事项,请贵局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不合理内容逐项修改,对招标文件开展非歧视性、竞争性及采购政策审查,具体包括:修改技术响应评审项,明确非“★”技术参数评审标准:删除要求满足所有技术参数要求的规定,明确区分实质性和非实质性技术参数条款;允许选择性地提供投标人自身业绩或制造商业绩;明确付款方式和具体支付时间点,支付比例;删除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规定:删除“国内知名品牌、知名品牌”;载明本国产品认定标准及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删除要求提供进口刀阀。同时,希望贵局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与监管,切实保障所有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通过查阅招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投诉材料、投诉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和投诉事项进行论证,认定投诉人所投诉的***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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