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2024-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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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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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荆州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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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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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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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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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无
荆州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小区灯箱广告社会救助和未成年人保护宣传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荆州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小区灯箱广告社会救助和未成年人保护宣传项目(负责小区灯箱救助宣传的设计、制作、安装、投放及后期维护)。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万元,预算金额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服务内容:通过小区灯箱开展社会救助和未成年人保护宣传项目,数量**块,发布时间*个月(具体发布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时间一年,合同期限内发布*个月(具体发布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根据采购方提供的宣传核心内容、宣传要求,完成小区灯箱广告的创意设计、画面制作,确保设计内容准确、简洁、醒目,符合社会救助宣传导向,灯箱及画面需具备防水、防晒、耐用特性。
*.广告投放点位需经采购方确认,根据实际需求和宣传效果选择覆盖人群广、传播效率高的投放区域(如小区出入口、单元门口等),具体点位在合同中明确。
*.负责灯箱广告的安装、调试及服务期内的日常维护,及时处理灯箱故障、画面破损、脱落、模糊等问题,确保灯箱正常点亮、广告清晰展示。
*.配合采购方做好宣传内容的更新调整,根据政策变化、宣传重点调整,及时更换广告画面,宣传内容可在合同期内更换***次。
*.广告投放期间,定期向采购方提交投放情况报告(含投放点位照片、展示效果等),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响应文件的组成(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符(加盖公章);
*.报价表:格式自拟,明确总报价,报价包含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格条件承诺函(参考模版附后,加盖公章);
*.其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补充材料。
注:响应文件格式自拟,所有纸质版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报价时间、地点及方式
*.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交方式: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或当面提交等方式提交至湖北省荆州市荆沙大道**号荆州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行政楼综合科。招标方应确保邮寄地址的可及性,投标人应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的风险及延误责任。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招标方实际收到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根据物流时效合理安排提交时间,确保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联系人:吴呈祥
*.联系方式:************
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荆州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年*月**日
附件*
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荆州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荆州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及电话:
年月日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