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2026-06-18 00:00:00
洛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一、项目编号:洛采公开********
二、项目名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年超声类设备联合采购项目(一标段)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
被投诉人*:洛阳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通衢路***号
被投诉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与新伊大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号楼***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人对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年超声类设备联合采购项目违法质疑答复不服、请求撤销错误结论并维持中标结果;被投诉人处理质疑的程序严重违法,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剥夺了投诉人的程序性权利;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的事实认定错误,其认定结论缺乏任何有效证据支持,依法不能成立;被投诉人认定质疑成立并意图变更中标结果,实质上超越了其法定职权,属于无权处分;被投诉人未依法保障投诉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处理过程显失公正。
投诉依据:投诉人依法参加本项目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各项技术、商务、价格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后因其他供应商恶意质疑,被投诉人(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告知书》,违法认定质疑事项第*、*、*、*、*、**、**、**、**、**、**、**、**、**、**、**、**、**、**、**、**、**、**共**项参数“质疑成立”。******* **
被投诉人事实认定完全错误,投诉人全部参数均***%满足,投诉人所投飞依诺******* **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仪,已提供注册证、技术手册、功能截图、操作视频、厂家承诺函等完整证据链,所有被错误认定“不满足”的参数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更正结果无效,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