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6-06-22 00:00:00
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培育科创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企业服务年”有关部署,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聚焦产业发展定位、“四上”主特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亩均技工贸总收入、“四上”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等短板弱项指标,推动产业培育、企业服务、科技赋能和资源导入协同发力,构建更加高效的产业服务支撑体系,常态化开展产业研究、企业走访、精准服务、项目对接和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拟由产业发展局牵头采购产业培育科创服务,引进专业化运营机构开展工作。
二、相关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咨询服务
围绕园区高质量发展,开展指标数据分析、过程跟踪、材料支撑、专项辅导和向上对接等服务,协助园区核实评价数据,分析指标进退位、失分原因和短板弱项,制定推进方案和任务清单;跟踪双月通报和重点事项进展,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和风险提示;指导数据填报和台账整理等工作,做好指标口径、审核要求和认定反馈衔接;组织评价指标、统计口径和材料要求专项辅导,协助园区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评价部门和数据采集部门沟通汇报,提升评价工作支撑能力。
(二)企业服务
建立园区企业常态化走访调研服务机制,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市场拓展、项目建设和发展诉求等方面情况。建立重点企业服务名录、“一企一档”基础档案和“一企一策”服务台账,做到企业底数清、需求掌握准、服务可追溯。围绕重点企业营收增长、税收贡献、知识产权、技术合作、注册回流等环节,开展精准服务,协调推进相关事项,形成工作闭环。
(三)产业培育
根据园区产业发展需求,聚焦园区主特产业重点方向,立足园区制造业基础相对薄弱、主特产业支撑不强的发展现状,开展专题研究、案例分析和路径谋划,系统梳理产业基础、发展方向、主要路径和关键举措等内容,为园区优化产业布局、明确发展路径、谋划重点工作、提升产业发展定位提供决策参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合作服务期限为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交付成果
立足天心经开区产业培育、企业服务和资源对接等重点工作,服务园区高质量发展,形成贯穿全年、支撑决策、服务企业、促进指标提升、强化资源协同的系列交付成果,具体包括:
(一)评价咨询成果
围绕园区高质量发展,系统开展指标分析、规则研判、过程跟踪和问题调度,形成《年度指标分析及工作建议报告》*份,明确全年重点指标目标、提升路径等内容。
根据双月通报情况,形成《双月数据分析报告》不少于*期,重点分析指标变化情况、主要原因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在半年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关键节点,形成《阶段性调度分析报告》不少于*份,为园区专题调度提供支撑。
形成《****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报告》*份,系统梳理年度工作成效、指标变化、短板问题、经验做法和后续提升建议。
(二)过程管理成果
协助园区建立评价指标跟踪台账和任务推进台账,围绕重点指标、责任部门、数据来源、报送口径、完成进度等内容进行动态更新。
对营商环境评价、主特产业营业收入占比、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亩均效益等关键指标开展过程跟踪,配合做好数据采集、口径核查和部门对接等工作,形成问题清单、风险提示清单和整改建议清单,提升数据准确性和工作推进针对性。
(三)企业服务成果
全年累计走访服务企业不少于***家次,建立企业走访记录和问题诉求台账,全面梳理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资质认定、市场拓展、入规纳统、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服务重点企业不少于**家,围绕资质认定、资金申请等方面提供辅导支持。对接在园办公但注册地在区外,以及业务与园区关联度较高的回流企业不少于*家,形成回流企业对接清单。协助园区掌握重点企业对指标贡献情况,为企业培育和园区经济数据提升提供支撑。
(四)产业研究成果
聚焦园区主特产业培育、产业发展定位等重点方向,完成《产业培育专项调研报告》*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基础分析、短板问题研判、重点赛道建议、项目引育方向和政策服务建议等内容。
(五)资源对接成果
对接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资源等外部资源,推荐高校成果转化项目对接不少于*个。
协助开展园区企业技术需求匹配、项目洽谈等服务。围绕园区企业实际需求,推动政策、技术、人才、金融、市场等资源与园区企业对接,形成资源对接清单、项目推进记录等,增强服务成果的可见度和可验收性。
(六)辅导衔接成果
针对****年度可能出现的指标变化和调整,开展必要的辅导培训,帮助园区相关部门准确理解指标口径、评价规则、数据来源和工作要求。协助园区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围绕指标认定、数据反馈、工作亮点、困难问题等事项提供支撑,根据需求配合园区完成汇报材料、沟通建议等相关资料准备,增强园区评价工作的主动性。
六、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方案
(*)启动履约验收程序。
乙方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
(*)成立验收小组。
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甲方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
验收收小组由甲方单位熟悉本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验收小组成立后,推选一名成员担任组长,主持验收小组的工作。验收小组应当独立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小组成员存在政府采购回避制度规定的情形或与乙方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确认验收方案。
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履约验收小组发现履约验收方案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验收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验收过程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与甲方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实施项目验收。
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①项目验收范围应当完整,确保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核对验收,不得省略、遗漏和缺失,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②项目验收内容应当具体,形成详细的验收清单,客观反映服务承接完结情况等。
③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履约验收的约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工作,提供与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技术说明、测试演示或场景应用情况分析等工作。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
(*)出具项目验收书。
验收小组成员应对项目验收结果出具个人验收意见,并对自己的验收结论承担法律责任。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形成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应当对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在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和个人验收意见、采购项目邀请检测机构出具的意见或检测报告、分期(次)/分项验收的阶段性验收意见及相关资料作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的组成部分。
①验收合格的。一次性验收的就采购项目整体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分期(次)/分项验收的,应当进行分期(次)/分项验收并出具分期(次)/分项验收意见(甲方分期(次)/分项考核验收结果可作为验收意见),在政府采购项目最后一次付款前就项目整体出具结论性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验收不合格的,也应就当次验收出具不通过意见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并加盖公章。
②采购项目按约定需检验检测的,应当以甲方名义委托具有资质的且乙方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不得由乙方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替代。
③因客观原因导致验收结果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完全符合,乙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验收小组确认,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比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使用功能、标准,在不影响、不降低整个采购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功能且未增加合同金额的前提下,可以验收合格,在验收意见中应单独注明偏差内容、论证意见及处置建议。
④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有异议的,应当在个人验收意见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
⑤验收小组在验收中发现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应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甲方重新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应依法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⑥项目验收过程中,乙方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拒不认可或拒不盖章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验收资料归档。
项目验收完结后,甲方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年。
七、其他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项目拟配备不少于*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名,负责项目全面实施工作;其余人员负责对应驻点咨询、企业服务和现场调研、资料归集、台账管理、产业培育研究等主要服务任务的。项目组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以挂名形式参与投标,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严格执行保密要求,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与项目组人员均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合作内容和企业信息,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损失赔偿责任与法律责任。
*、本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场地运营、管理、财务、招商、企业服务、等所有费用及税费,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及相应费用,采购人不再向投标人或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成果知识产权
(*)所有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投标人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投标人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投标人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投标人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且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追究违约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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