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长春市二道区惠泽园二期820套房产所有权整体转让项目
2026-06-22
吉林/长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位于长春市二道区惠泽园二期820套房产所有权整体转让项目
吉林/长春-202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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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长春市二道区惠泽园二期***套房产所有权整体转让项目
公告概要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位于长春市二道区惠泽园二期***套房产所有权整体转让项目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详见标的明细 详见网址:*****://***.******.***/*********/#/?**=******************************** |
*** 项目标的基本信息 ***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第***号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万元):****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至**********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最小加价幅度:*.**万元
报价周期:**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详见标的明细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间自行勘察
标的展示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常德路与英俊大街交会处(惠泽园二期)
重大事项披露:一、标的情况: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长春市二道区惠泽园二期***套房产所有权整体转让。该标的权利人为长春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划转至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目前尚未办理更名过户。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查封、司法限制,转让标的具体信息详见《标的明细》。 二、挂牌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挂牌价格:*****.**万元; (二)成交价款交纳方式及交付期限:一次性支付;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于*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所有权转让协议》,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协议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房产所有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应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转让方与产权中心确定全部成交价款按时到账后向受让方交付标的。 三、受让方需满足的条件: (一)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及标的展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后决定是否受让(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转让标的所包含的楼体现状、入住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已知及未知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承担全部交易、运营、政策、权属风险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不得以存在瑕疵、未尽告知义务为由要求退款、减免价款、解除合同、索赔损失。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房产所有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即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需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及交易服务费。 (二)此次转让标的宗地土地性质为划拨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转让方已办理出让手续。宗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租赁住房,转让后不得变更为商品住宅开发。若受让方改变规划性质,需发改、住建、自然资源、财政多部门联合审批,审批不通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本次转让为上述标的整体产权过户,禁止拆分单套分户,禁止转让至自然人,受让方不得拆分对外分户售卖,否则住建部门有权撤销交易、收回房源。 (四)如转让标的部分楼栋存在历史建设资料缺失(竣工、规划、消防备案不全),过户、改造、二次验收所需补全手续、整改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五)此次转让标的小区的物业用房、配套用房等产权归属政府,不在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内,受让方仅可依规使用,无法办理产权过户;受让方不得主张该部分资产所有权,后续配套权属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处理。 (六)本次转让的标的涉及二次更名过户,更名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按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必须承接存量公租房配租义务,严格执行政府核定限价租金、准入退出、年审、清退等保障政策,不得擅自涨租、清退合规保障租户、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若违反监管要求,住建部门有权责令整改、罚款、回购收回全部资产,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受让方自身违法、违规所造成处罚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行政处罚)后果,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八)小区现有全部保障租户租赁合同持续有效,资产转让不解除原有租赁关系,受让方完整承接出租方权利义务;租户安置、租金收缴、维修维保、信访维稳等全部运营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九)此次转让标的按现状交割,转让方仅移交现有资产、租赁台账、基础档案;房屋外立面、水电管线、消防设施老化、破损、维修改造投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修缮、补偿责任。 (十)转让前欠缴物业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签订合同后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项目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转让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 **:**:**至********** **:**:**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标的交付期限:成交价款结清后*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转让标的无查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转让方拥有有完全处置权。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挂牌底价成交不收取交易服务费;增值成交,以成交价超过挂牌价的部分作为增值部分按照**%的比率计算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需在完成成交价款支付后的*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否则视为无需开具发票。
受让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买保证金设置:*、交纳数额:****万元 *、交纳要求:法人单位报名需由公司账户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 **:**:**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一次性足额交纳。 *、产权中心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关支行,行号:************。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电子渠道如果无法找到开户行名称,则您只需要选择“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不办理转汇业务)”即可(有部分银行的显示可能为“吉林农村信用社”),但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网址:***.******.***
地址:长春市超达路***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
联系人:杨先生
报名登记电话:*************
联系人:冯女士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第***号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万元):****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至**********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最小加价幅度:*.**万元
报价周期:**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详见标的明细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间自行勘察
标的展示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常德路与英俊大街交会处(惠泽园二期)
重大事项披露:一、标的情况: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长春市二道区惠泽园二期***套房产所有权整体转让。该标的权利人为长春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划转至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目前尚未办理更名过户。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查封、司法限制,转让标的具体信息详见《标的明细》。 二、挂牌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挂牌价格:*****.**万元; (二)成交价款交纳方式及交付期限:一次性支付;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于*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所有权转让协议》,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协议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房产所有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应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转让方与产权中心确定全部成交价款按时到账后向受让方交付标的。 三、受让方需满足的条件: (一)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及标的展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后决定是否受让(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转让标的所包含的楼体现状、入住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已知及未知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承担全部交易、运营、政策、权属风险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不得以存在瑕疵、未尽告知义务为由要求退款、减免价款、解除合同、索赔损失。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房产所有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即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需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及交易服务费。 (二)此次转让标的宗地土地性质为划拨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转让方已办理出让手续。宗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租赁住房,转让后不得变更为商品住宅开发。若受让方改变规划性质,需发改、住建、自然资源、财政多部门联合审批,审批不通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本次转让为上述标的整体产权过户,禁止拆分单套分户,禁止转让至自然人,受让方不得拆分对外分户售卖,否则住建部门有权撤销交易、收回房源。 (四)如转让标的部分楼栋存在历史建设资料缺失(竣工、规划、消防备案不全),过户、改造、二次验收所需补全手续、整改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五)此次转让标的小区的物业用房、配套用房等产权归属政府,不在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内,受让方仅可依规使用,无法办理产权过户;受让方不得主张该部分资产所有权,后续配套权属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处理。 (六)本次转让的标的涉及二次更名过户,更名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按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必须承接存量公租房配租义务,严格执行政府核定限价租金、准入退出、年审、清退等保障政策,不得擅自涨租、清退合规保障租户、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若违反监管要求,住建部门有权责令整改、罚款、回购收回全部资产,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受让方自身违法、违规所造成处罚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行政处罚)后果,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八)小区现有全部保障租户租赁合同持续有效,资产转让不解除原有租赁关系,受让方完整承接出租方权利义务;租户安置、租金收缴、维修维保、信访维稳等全部运营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九)此次转让标的按现状交割,转让方仅移交现有资产、租赁台账、基础档案;房屋外立面、水电管线、消防设施老化、破损、维修改造投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修缮、补偿责任。 (十)转让前欠缴物业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签订合同后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项目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转让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 **:**:**至********** **:**:**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标的交付期限:成交价款结清后*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转让标的无查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转让方拥有有完全处置权。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挂牌底价成交不收取交易服务费;增值成交,以成交价超过挂牌价的部分作为增值部分按照**%的比率计算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需在完成成交价款支付后的*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否则视为无需开具发票。
受让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买保证金设置:*、交纳数额:****万元 *、交纳要求:法人单位报名需由公司账户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 **:**:**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一次性足额交纳。 *、产权中心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关支行,行号:************。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电子渠道如果无法找到开户行名称,则您只需要选择“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不办理转汇业务)”即可(有部分银行的显示可能为“吉林农村信用社”),但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网址:***.******.***
地址:长春市超达路***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
联系人:杨先生
报名登记电话:*************
联系人:冯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