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管理运营部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6-22
山西/忻州 质疑投诉
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管理运营部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山西/忻州-2026-06-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咨询等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省安策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乐社区服务中心黄山路***号时代数码港*层

被投诉人*山西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忻州市忻府区汾源街**号

被投诉人*忻州钜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忻州市忻府区温泉大街如意苑底商

五、基本情况

*名评审专家判定安徽省安策智咨询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的理由均一致为:*.服务地点不明确;*.没有“投标一览表”(附件*)。但我单位在标书制作时报价信息已明确填写服务地点(附件*),报价确认阶段已显示我单位服务地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附件*),且我单位“投标一览表”. 上传于资格文件的报价文件节点第二页(附件*)。而且评审过程中未以书面形式要求安徽省安策智咨询有限公司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评审专家不得以非实质性条款作为否决投标的理由。服务地点已在报价文件中清晰列明,且系统确认环节已显示符合要求;“投标一览表”亦按招标文件节点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未书面要求澄清即直接判定不符合,违反法定评审程序。建议认定该评审意见无效,责令采购人组织原评审委员会重新审查我单位投标文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位专家在符合性审查程序中,无法查阅到“投标单位服务地点”和“投标一览表”,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管理运营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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