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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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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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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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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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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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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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萍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单位高级职称评审中增设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履职加分的建议》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核心导向是专业能力和业绩贡献 ****年*月,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卫发〔****〕**号),明确改革导向为“突出卫生行业特点和临床实践能力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励、唯‘帽子’倾向”,重点考核评价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业务工作数量和质量、专业工作能力、研究创新等。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评审主要内容。上述政策的核心要义在于以专业能力和实践业绩作为评价基准。 二、鉴于履职工作与职称评审评价侧重点不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成效暂不宜直接纳入职称评审评价指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号),卫生职称评价注重医德医风和临床实践能力,评价标准围绕专业能力和业绩水平设计。《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也明确,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评价标准以品德、业绩、能力为重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属于政治身份和社会职务范畴,不属于专业技术能力的评价维度。如将履职贡献直接与职称评审挂钩,一方面与现行制度设计的专业导向不符,另一方面可能引发不同岗位人员之间的评价公平性问题。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持续关注评审政策的完善优化,在制度框架内进一步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努力营造更加科学、公平的职称评审环境。 附件:代表建议条目式答复清单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 (联系人:王李杰,联系电话:********) 附件 代表建议条目式答复清单 承办单位: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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