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教育局本级内丘县中小学教室照明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6-22
河北/邢台 质疑投诉
内丘县教育局本级内丘县中小学教室照明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邢台-2026-06-22 00:00:00
内丘县教育局本级内丘县中小学教室照明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内丘县中小学教室照明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科达万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曙光路曙西小区*区**号
被投诉人:内丘县教育局
地址:邢台市内丘县县城学道街*号
四、基本情况
“内丘县中小学教室照明改造项目”项目于****年*月**日在内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月**日发布中标公告。*月**日,河北科达万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向内丘县教育局、河北城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河北城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对河北科达万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质疑事项不予认可,质疑不成立。河北科达万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
投诉事项:*. 评审委员会以《中小企业声明函》电线制造商名称漏填为由直接判定我方投标无效,无事实依据,超出采购文件约定的无效标范围。 *. 评审委员会发现响应文件存在局部漏项瑕疵后,未依法给予我方澄清、说明、补正的机会,评审程序违法。 *. 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规片面,驳回质疑的理由不成立。 *. 评审委员会以微小格式瑕疵否决我方投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 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书面质疑答复函,未依法载明投诉权利、法定 ** 个工作日投诉时限及投诉受理部门,答复文书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存在程序性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本项目评标报告,河北科达万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资格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是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而河北科达万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阶段的评审,无法参与后续的评审环节,因此,资格审查之后的评审活动对其公司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河北科达万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的资格。 上述事实有投诉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证据证明。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内财采〔****〕*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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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内丘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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