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2025-10-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北海市银海区平安天网租赁(续)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北海启晨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去南康镇朝阳大道南**号第一层
被投诉人*: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陈文村北路*号市直机关第三办公区*号楼一层
被投诉人*: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
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海区银滩大道**号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投诉人就北海市银海区平安天网租赁(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向我局提交投诉书,投诉事项共*项:质疑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项(一)***台***万智能全景云台双光双摄网络摄像机的第*、*、**、**、**、**、**、**、**、**项参数,以及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项设备性能等条件均指向浙江大华股份有限公司,市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作出更改后的技术参数仍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不合理性。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予以支持。鉴于本项目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重新设置采购需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海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