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2026-05-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北海市合浦县****年度水利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翔龙云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二路安居小区*栋*单元*层
被投诉人: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浦县廉州镇廉东大道**号穗丰大厦三楼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湖北翔龙云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顺丰速运邮寄文本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针对投诉事项,根据本项目在广西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公告、开评标文本资料、影像、投诉书及其附件、质疑函、质疑函答复、被投诉人的答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复核说明等相关材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评审时长严重异常,未审慎评审,程序违法,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敷衍,无视客观事实。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组成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程序违法(质疑回复后得知)没有质疑,但本次评审中,采购人未委派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亦未依法督促其委派,未按该强制性要求选取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该行为直接违反招标文件的强制性约定,属于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导致评审程序自始存在违法情形。
投诉事项*:技术标打分严重超出量化标准、畸高畸低,存在明显倾向性,未按招标文件量化标准评审。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四条;
综上,投诉人提出的*、*、*项投诉事项,均以主观推断、经验判断为主,未提供客观、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以上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第*项投诉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处理结果为: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人全部投诉请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合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合浦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