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4号)
2026-05-19
广西/北海 质疑投诉
合浦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4号)
广西/北海-2026-05-19 00:00:00
合浦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来源:合浦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北海市合浦县****年度水利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山市虫虫特工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号皇爵广场*幢*层

被投诉人: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浦县廉州镇廉东大道**号穗丰大厦三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中山市虫虫特工生物防治有限公司通过顺丰速运邮寄文本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针对投诉事项,根据本项目在广西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公告、开评标资料、投诉书及其附件、质疑函、质疑函答复、被投诉人的答复、评标委员会的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代理机构没有按采购文件的明文规定进行重新审核,质疑事项不成立的理由是基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不是招标文件的相关条例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以上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合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合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浦县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