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2026-06-18 00:00:00
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女儿墙维修工程(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委托,就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女儿墙维修工程(二次)组织竞争性谈判,现就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女儿墙维修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详见《采购文件》 | 河南永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二安乡双安大道东段路北**号(一照多址:内黄县楚旺镇工业园区***号) | ******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编号 |
* | 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女儿墙维修工程(二次) | 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 合同签订后**天施工完毕 | 侯红臣 | 豫**************** |
三、评审专家名单
乔义蛟、宋淼、王洪桥(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投标协会《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 ”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金额:****元
五、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体及期限
本次结果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结果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项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高新区平原路***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海河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