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福财采决〔2026〕06号)
2026-06-18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福海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福财采决〔2026〕06号)
新疆/阿勒泰-2026-06-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海县学前教育玩教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温州市琪苗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头镇桥东北大街**号

被投诉人:福海县教育局(福海县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地址:福海县银海东路***号

相关供应商:新疆曙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中路***号蓝溪谷住宅小区**栋**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温州市琪苗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不满福海县教育局(福海县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就福海县学前教育玩教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此次招投标不公平、不公正,所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规定。
经核实:投诉人认为新疆曙光教育科技公司提供的商品没有经过***强制认证,针对质疑投诉涉及幼儿自行车系列产品、感统器械平衡推车/万象组合/滑板车产品,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提供了***认证证书及认证试验报告,送检型号包括在认证证书之内,认证证书编号均可以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相关信息;针对质疑投诉涉及创客光影(大班)产品,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年修订)》**.玩具(****):“设计或预定供 ** 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乘骑车辆玩具。 不包括:*.不带电的纸制、竹制、木制、毛绒 布制、陶瓷、玻璃、石膏玩具(但套装中具有独立玩耍功能的塑胶或金属部件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相关规定,结合采购清单附件**创客光影(大班)以及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检测报告印证,产品由木质、塑料、布料、纸质、金属组成,该产品主要玩耍部分为橡胶木材料,不在***认证清单内,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也提供了相应的检测报告。
投诉人认为部分附件缺失被强行废标,导致未能中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此事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海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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