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6-18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富蕴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阿勒泰-2026-06-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富蕴县****年幼儿园普及普惠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设备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轩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经济新区团结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恒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勒泰市南区万达广场七楼

被投诉人*富蕴县教育局

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文化西路*号

相关供应商:新疆轩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经济新区团结路*号

当事人*新疆恒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勒泰市南区万达广场七楼

当事人*富蕴县教育局

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文化西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疆轩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新疆恒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不满新疆恒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护眼灯技术参数第*条:***教室灯应符合** **********能效等级*级要求,投标时提供能效标识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投诉事项*:科学发现室多功能玩具操作台:投标时需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检测报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经核查,************《普通照明用 ***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为国家现行强制性能效标准,满足该参数要求并提供能效标识或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品牌在三家以上,具备公平竞争的条件,不构成对其他潜在供应商的歧视待遇。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经核查,投诉人投诉的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认定投诉事项*无效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条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无效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富蕴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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