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6-18 00:00:00
【异议回复】蕉城区实验小学东校区(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质疑截止时间 | ********** **:** |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 |
提交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受理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异议类别 | 招标文件 | |||||
异议内容 | 异议事由:蕉城区实验小学东校区(重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中设置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条款,自行创设 “基坑面积” 考核指标,无省级工程特征指标标准依据、四库一平台无对应备案公示字段,市场符合条件企业极少,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存在明显倾向性,现依法提出异议,请求招标人修改业绩加分指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蕉城区实验小学东校区(重新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原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类;本次重新招标调整为综合评估法 *.异议针对条款:招标文件商务业绩加分项,具体要求:(*)投标人类似业绩加分(满分 * 分):需 * 项及近 * 年内竣工验收合格公共建筑,同时满足单体建筑面积 *****㎡以上且基坑面积不少于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加分(满分 * 分):需 * 项近 * 年内竣工验收合格公共建筑,单体 *****㎡以上或基坑面积不少于 *****㎡。 二、异议事实、标准及法律依据 (一)“基坑面积” 不属于法定、省级统一工程特征指标,无设置依据 *.招标文件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征指标标准》、福建省 ***/************《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数据交换标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全套官方文件中,不存在 “基坑面积” 这一工程规模特征采集、认定指标。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项目备案、业绩公示标准化字段仅包含:单体建筑面积、地下室建筑面积、地下层数、建筑高度、单跨跨度、合同金额等国标、省标统一指标,无 “基坑面积” 填报、公示栏目,企业无法在四库系统留存、佐证基坑面积数据。 *.基坑属于施工临时构筑物,基坑面积受放坡、支护方案、施工工艺影响可调整,不属于建筑永久工程规模指标;地下室建筑面积为永久工程固定参数,是全省统一认定地下施工能力的法定指标,二者不能等同。 (二)指标设置脱离市场实际,大幅限制潜在投标人,违反公平招标原则 *.省内绝大多数施工企业过往公共建筑业绩仅能在四库平台体现地下室建筑面积,无法提供、佐证基坑面积,满足 “基坑面积≥*****㎡” 业绩的企业数量极少,客观上排除绝大多数正常参与投标的中小建筑企业。 *.投标人业绩设置 “单体面积 + 基坑面积” 双重硬性门槛,项目负责人业绩仅二选一,两项加分规则逻辑矛盾,无工程管理、项目履约层面的合理区分理由,人为抬高投标门槛。 *.本项目为普通公立小学公共建筑,不属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规定的特殊复杂工程,无必要增设无统一标准的小众考核指标,条款设置极易定向匹配特定单位业绩,存在人为操控招标结果嫌疑。 (三)该条款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福建省造价、招标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闽建筑〔****〕** 号文件明确要求:招标项目设置类似业绩量化指标,应当选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单跨跨度、合同额等四库平台统一公示的标准化指标;不得自行创设无标准依据的自定义指标限制投标人。 *.案涉条款以无备案、无标准的 “基坑面积” 作为业绩硬性加分条件,与项目履约能力无必然关联,属于法定禁止的不合理限制条件。 三、异议诉求(请求招标人逐项整改) *.删除业绩加分条款中 “基坑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 自定义指标,替换为省标、四库系统统一公示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作为地下工程规模判定标准; *.修改后合理业绩条件建议:(*)投标人业绩加分(* 分):近 * 年内竣工验收合格的公共建筑工程 * 项及以上,单体建筑面积 *****㎡及以上且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少于 *****㎡;(*)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 分):近 * 年内竣工验收合格的公共建筑工程 * 项及以上,单体建筑面积 *****㎡及以上或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少于 *****㎡; *.若招标人坚持保留 “基坑面积” 指标,请提供以下材料:① 载明 “基坑面积” 为工程特征指标的国家级 / 福建省官方标准原文;② 本项目招标前市场调研材料,证明省内具备对应四库业绩的施工企业数量满足充分竞争要求; 四、补充说明 地下室建筑面积可完整反映项目地下结构、深基坑施工体量,能够客观评判施工单位地下工程履约能力,完全可以替代 “基坑面积” 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基坑仅为临时施工措施,不具备作为项目业绩规模评判标准的合规性与通用性。 | |||||
回复内容 |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号)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异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贵司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符合异议受理的情形。因此,贵司提出的异议我单位不予受理。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