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部钢材、水泥、商混(福州江阴港高港大道EPC项目、国道G205线武平十方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2026-06-18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部钢材、水泥、商混(福州江阴港高港大道EPC项目、国道G205线武平十方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杭州-2026-06-18 00:00:00

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部钢材、水泥、商混(福州江阴港高港大道***项目、国道****线武平十方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次澄清回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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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钢材、水泥、商混(福州江阴港高港大道***项目、国道****线武平十方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号澄清函

(招标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招标人对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钢材、水泥、商混(福州江阴港高港大道***项目、国道****线武平十方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号澄清函,该澄清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函为准。本澄清函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江交投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水泥(***)、钢材(**)包件贴息条款的澄清:水泥(***)、钢材(**)包件合同中第五条:******;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第*点已明确贴息条款(若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金融支付方式的,供方必须予以响应,票据支付比例不高于合同额的** %,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若票据支付比例超过合同额的** %,贴息费用由需方承担)。

水泥(***)、钢材(**)包件报价表中第七点以上述条款为准。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澄清函并无异议后,请于****年*月**日*时**分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澄清函并无异议。

招标人: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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