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公布 (第二期)
2026-06-11
陕西/西安 质疑投诉
未央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公布 (第二期)
陕西/西安-2026-06-11 00:00:00

未央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公布 (第二期)

为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充分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片、规范一批”的警示作用,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线上监测+线下严查”双向发力,对超范围经营、食品安全设施缺失、进货查验缺位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现将第二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某夹馍店超范围经营凉菜案

基本案情:****年*月**日,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平台开展例行网络巡查时发现,某店铺菜单中赫然陈列着“乾县素拼盘”“自制冻”“凉拌牛”“茴香煎饼”等多道凉菜。然而,该店在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显示,经营项目仅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并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 当日,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该店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确认: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载明的经营项目与平台公示内容一致,均无冷食类制售资质;但店内设有凉菜操作区,冷藏柜内存放着凉菜食材,堂食菜单上更是列明“沾沾牛”“酸辣藕粉皮”等**种凉菜。经营者闫某当场承认,该店自****年*月对店面进行扩充装修、新设凉菜间后,于*月**日开始在线上线下同步销售凉菜。执法人员调取收银系统凉菜销售记录,查明自****年*月**日至*月**日,该店共售出凉菜**份,销售金额共计***元。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结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 典型意义: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既是入网餐饮服务者的“身份证”,更是消费者放心下单的“安全码”。凉菜看似简单,实则属于高风险食品——制作过程无高温加热环节,从原料清洗、刀具案板到操作人员手部卫生,任何一个环节的交叉污染都可能引发致病菌大量繁殖,导致食源性疾病暴发。正因如此,法律对冷食类食品制售设定了比热食更为严格的许可条件,要求必须有独立的凉菜专间、专用工具、空调和消毒设施。 本案中,当事人从“热食”跨界到“凉菜”,表面是菜单的简单扩容,实则是安全管控能力的“降级”。许多消费者在网络订餐时,往往只关注菜品图片和用户评价,很少有人会点开商家资质查看“经营项目”。而这种信息不对称,恰恰给了一些经营者“打擦边球”的机会。本案警示所有入网餐饮服务者:许可载明什么,就只能做什么;超出一项,就是违法一项。 任何试图“先卖后补”“边卖边办”的侥幸心理,都将面临法律的严肃追责。

案例二:某餐饮店后厨防蝇设施缺失案

基本案情:****年*月**日,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外卖餐饮专项检查中,对某平台餐饮入网商户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本该配备的灭蝇灯不见踪影,排烟道口未安装任何防蝇网或挡板,苍蝇可直接飞入操作区域。彼时正值春末夏初,气温回升,蝇虫活动日益频繁,这样的后厨环境无异于为病菌传播敞开了大门。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三防”设施(防蝇、防鼠、防虫)是保障餐饮卫生的基础底线。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者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一只苍蝇,可能携带多达**种以上的病原体,包括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大肠杆菌等。当它落在食材或餐具上,只需短短几秒,就可能将病菌传播给消费者。对于网络餐饮而言,消费者看不见后厨的真实卫生状况,只能通过图片和评价来“想象”一份餐食的制作环境。而这种“看不见”,绝不能成为经营者降低卫生标准的理由。 本案暴露出部分小微餐饮经营者在硬件投入上的“省字当头”心理:灭蝇灯要花钱买、要接电费电,排烟道口装防蝇网“麻烦又碍眼”。殊不知,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设施,恰恰是法律明确要求的“标配”,而非“选配”。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类问题往往具有“隐蔽性”和“累积性”——一个没有防蝇设施的后厨,也许一天两天不出事,但蝇虫的滋生和污染是持续存在的,一旦爆发食品安全事件,损害的将是一个品牌、一条街甚至整个外卖平台的声誉。 本案中执法人员发现问题的同时,也给出了整改方向。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后厨暗访+回头复查”,对设施缺失、拒不改正的经营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请广大入网餐饮服务者记住:消费者点的不是一份外卖,而是一份信任;后厨的每一处细节,都值得被认真对待。

案例三:某餐饮店进货查验缺失案

基本案情:****年*月**日,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针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某餐饮店进行“回头看”复查。在检查其冷藏柜内存放的食材时,执法人员发现一批包装标注为“鸡产品”的原料,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无批次号、无供应商信息。执法人员要求该店负责人当场提供该批次“鸡产品”的索证索票材料(包括供货者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等),负责人翻找半天,最终承认:这批原料购进时未索要任何票证,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限期补充提供相关票证。

典型意义:“鸡产品”来自哪里?是正规屠宰场,还是来源不明的黑作坊?有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在保质期内?——这些问题,本应在食材进店的那一刻就得到回答。然而,本案中当事人的“一问三不知”,暴露了部分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严重缺失。

进货查验不是可有可无的“文书游戏”,而是切断问题食材流入餐桌的第一道闸门。近年来,从“僵尸”到“走私鸡爪”,从“兽药残留超标”到“病死畜禽”,每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几乎都能看到进货查验制度形同虚设的影子。没有票证,就意味着没有追溯;没有追溯,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连问题源头都无法锁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难以保障。

尤其对于网络餐饮而言,食材来源的透明度更低。消费者看到的是一盘色香味俱全的菜肴,却无从知晓背后的原料是否安全。这就要求经营者必须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角色——票证不全不采购、来源不明不进场、记录不清不罢休。

本案也提醒广大餐饮从业者:索证索票并不复杂,供货商提供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每次进货留存票据和合格证明,建立台账即可。这“举手之劳”,换来的是一份安全底气和法律保护。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进货查验环节的检查力度,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从严处罚,让“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成为行业常态。

结语:

从超范围经营凉菜,到防蝇设施缺失,再到进货查验缺位——本期三个案例,看似问题各异,实则指向同一个核心:餐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亟待加强。 网络餐饮不是法外之地,“线上点单”更不等于“线下免责”。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化“线上监测+线下严查+回头复查”的全链条监管模式,与网络订餐平台、消费者携手共治,让每一份外卖都能吃得放心、点得安心。

食品安全无小事,你我皆是守护人。 如发现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欢迎拨打 ***** 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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