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因素)三五镇莲塘村委莲塘屯至大良洞产业路项目质疑函的回复函
2026-06-18
广西/来宾 变更澄清
关于2026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因素)三五镇莲塘村委莲塘屯至大良洞产业路项目质疑函的回复函
广西/来宾-2026-06-18 00:00:00

质 疑 人:广西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滨江路***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一、质疑人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名称:广西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滨江路***号
联系人姓名:韦迪
电话:***********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因素)三五镇莲塘村委莲塘屯至大良洞产业路
项目编号:***********************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递交质疑函原件*份,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经认真核实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我公司参与“****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因素)三五镇莲塘村委莲塘屯至大良洞产业路(项目招标编号:***********************)”的磋商活动,该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年*月**日下午发出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显示: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国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地址:钦州市兴业路**号丽都新城*栋***房,项目经理:赖奕朋,执业证书信息:桂 ************。
所以我公司要求取消广西国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成交无效。
法律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第**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事实依据:根据****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因素)三五镇莲塘村委莲塘屯至大良洞产业路竞争性磋商文件第*页第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拟投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故广西国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成交无效。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实,该质疑事项成立。
质疑事项*:我公司发现广西国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因素)三五镇莲塘村委莲塘屯至大良洞产业路(项目招标编号:***********************)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数据与****年**月**日公布的那良至大勉公路**+***至**+***大修工程,项目编号:***********************提供的数据不一致,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查,该公司那良至大勉公路**+***至**+***大修工程,项目编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来源于****年的,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来源于****年的,两年数据不一致合法合规,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特此回复,感谢贵公司参与本公司的政府采购项目。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一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来宾市兴宾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我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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