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2026-06-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昌吉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托管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昆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青浦区华隆路****号*通世界**号楼
被投诉人*:昌吉市人民医院
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安信联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鸿泰路**号大都会小区*号综合楼***室
五、基本情况
上海昆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对“昌吉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托管服务项目(二次)”招标结果质疑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发起投诉。投诉事项一: 评标委员会曲解招标文件条款,违规判断我司投标无效,评审履职不专业,评审程序违法。投诉事项二:评标委员会违规认定中标供应商业绩有效,虚构计分依据,评审打分不公,存在倾向性偏袒,中标结果依法应撤销。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针对以上投诉质疑事项内容,本机关及时核查了本项目的招标评审资料、招投标文件等,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并于****年*月*日组织评标委员会专家对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等进行了复核论证,核查复核结果如下:一是投诉事项一:本项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认为上海昆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为手写签字扫描版,不符合招标文件电子签章要求,故判定为法定代表人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上海昆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数字证书有效性相关证明及书面澄清材料,评标委员会经过重新核对评审,认为该公司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章有效,及时恢复了该公司的投标资格,故评标委员会不存在履职不力、评审程序违法的情况,此项投诉不成立。二是投诉事项二:经核查及专家复审中标单位国药集团(上海)医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审表的业绩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供,该公司并出具了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且提供的在疆内的业绩项目在新疆政采云平台可查到。经核查,评标委员会评审打分合规有效,投诉方无有效证据证明评审打分不公。此项投诉不成立。处理结果:根据以上核查及专家复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以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决定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昌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昌吉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