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实业分公司汽车队7月电车头租赁服务项目公告
2026-06-18
山西 招标采购
后勤实业分公司汽车队7月电车头租赁服务项目公告
山西-2026-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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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实业分公司汽车队*月电车头租赁服务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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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实业分公司汽车队*月电车头租赁服务
| 项目编号 | *********************** | 采购经理 | 赵玉华************ |
| 报名截止时间 | ********** **:** | 报价截止时间 | ********** **:** |
采购明细信息: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 *** | 电车头租赁服务 | * | * | 项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月或达到合同金额止 |
项目要求:
*.保证金金额:*元
*.商务条款:服务质量标准 *、根据后勤实业分公司安排调配电车头,主要包括:(*) 按照要求的时间准时到达指定位置,保障运输业务连续性;(*) 在运输途中导致物资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 *、在工作途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我单位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提供的电车头需满足:车况完好、无故障隐患,配备有效的行驶证、年检合格证、保险凭证;电车头外观整洁,标识清晰。 *、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路线、时间、物资种类及数量完成运输任务,不得擅自变更路线或拖延运输时间。
*.技术条款:*、结算方式:根据甲方每月核对电车头台班量据实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公司依据财务计划付款,税率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 *、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提供电车头,或提供的电车头不符合安全生产及运输作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若乙方在运输途中因自身原因导致物资损坏或丢失、安全事故,除按本方案第四条承担责任外,还需向甲方支付本次服务费用的 **% 作为违约金。 *、若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国家税务规定,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入账,乙方需重新开具合规发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及甲方的损失。
*.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元
*.报名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的工作场所、相应数量的电车头;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合规必备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资质文件; *、与峰峰集团涉及诉讼并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峰峰集团采购项目,不予通过报名或视为资格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