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6-18 00:00:00
合肥新站区城市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附属配套工程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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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区城市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附属配套工程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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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区城市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附属配套工程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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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区城市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附属配套工程补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一、延期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要素交易市场*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号开标室。
*、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前。
二、补疑部分
*.招标文件第**页“**.**招标人其他要求”“**.由于非中标人的原因(如政策方面原因、规划设计调整或当地政府指令原因等)导致部分工程或部分单项工程推迟开工或取消,中标人不得就该建设工程的延迟或取消向招标人索赔,招标人亦无义务以其他工程替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对中标人进行补偿。无论该条款是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投标人中标后均视为同意遵守。”该条款予以删除。
*.本项目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要求的“投标人业绩”修改为“项目经理业绩”。具体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详细评审标准中
|
*.*.*(*)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项目经理业绩 |
*分 |
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每个业绩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注: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规定数量:*个。 (*)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
(*)招标文件第**页“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注”修改为: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合同协议书。
(*)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
(*)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
*.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个。
*.招标文件第***页“**.*.*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修改为“承包人按**.*.*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招标文件第***页“*.*.*承包人不可撤销的放弃要求发包人赔偿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损失、机械费损失、材料价差损失等)”表述予以删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站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 ****号智慧产业园***号楼*层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号智慧产业园***号楼*层
项目负责人:杨柯
联系方式:*************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