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6-06-18 00:00:00
湾沚区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次
信息来源:湾沚区
信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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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湾沚区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湾沚区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湾沚区总医院)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芜屯南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工************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与湾石路交叉口弋江综合楼*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段玉玲***********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九州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路**号 | |
投标报价 | *.**% | |
授权代表 | 张桂岷 | |
服务期 | *年(*+*+*年)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湾沚区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负责湾沚区县域医共体中心内医疗机构药品的储存保管以及物流配送服务、药品仓储中心建设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中的智慧中心药房仓储中心建设要求、配送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服务期:*年(*+*+*年) 服务标准:符合智慧中心药房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采购需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 业绩 |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配送合同; *.无为市人民医院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合同。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国药控股芜湖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峨山路 | |
投标报价 | *.*% | |
授权代表 | 李俊 | |
服务期 | *年(*+*+*年)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湾沚区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负责湾沚区县域医共体中心内医疗机构药品的储存保管以及物流配送服务、药品仓储中心建设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中的智慧中心药房仓储中心建设要求、配送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服务期:*年(*+*+*年) 服务标准:符合智慧中心药房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采购需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 业绩 |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合同;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合同。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上药医药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经济开发区东区万春路南侧生命健康城内(医药制造项目三号厂房) | |
投标报价 | *.**% | |
授权代表 | 韦红佳 | |
服务期 | *年(*+*+*年)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湾沚区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负责湾沚区县域医共体中心内医疗机构药品的储存保管以及物流配送服务、药品仓储中心建设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中的智慧中心药房仓储中心建设要求、配送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服务期:*年(*+*+*年) 服务标准:符合智慧中心药房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采购需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 业绩 | *.芜湖市县域医共体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合同 *.芜湖市中医医院***配送服务合同。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湾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