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财政局关于《2026年养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全年服装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
2026-06-18
新疆/和田 质疑投诉
墨玉县财政局关于《2026年养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全年服装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
新疆/和田-2026-06-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年养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全年服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栖智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郎诗未来街区东园******

被投诉人:哈尔滨确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栋*单元*层*号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确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栋*单元*层*号

当事人*墨玉县民政局

地址:墨玉县同心路**号

当事人*墨玉县众信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墨玉县乐民社区 * 栋二楼

五、基本情况

杭州栖智研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墨玉县民政局、墨玉县众信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年养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全年服装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并依法予以受理,****年*月**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审理期间,本机关调取项目全套采购文件、答复材料,并商请属地市场监管、信用监管部门协助核查取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提交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虚构产品制造商主体资格,骗取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查明的事实: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经核查投诉材料、答复材料、采购文件及市场监管部门协查材料,中标供应商哈尔滨确然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情形,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故该投诉事项成立。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投诉书;
*.被投诉人的投诉答复书;
*.项目采购文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查材料。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确然科技与成业科技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其及旗下关联企业多次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被财政部门处罚,同时存在恶意低价投标的行为,后续存在无力履约、项目停滞等重大风险,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依法认定其中标无效,其不具备政府采购供应商主体资格。
查明的事实:经核查,哈尔滨确然科技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成业科技有限公司均由哈尔滨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非同一人。哈尔滨成业科技有限公司曾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和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被财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该公司因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被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哈尔滨确然科技有限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该公司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违背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故该投诉事项成立。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投诉书;
*.被投诉人的投诉答复书;
*.市场监管、信用管理部门出具的调查材料、处罚记录、失信信息查询结果;
*.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声明函、谈判往来函件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处理决定
根据本案证据及核查情况,案涉违法情形已对采购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均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责令采购人墨玉县民政局从本项目合格中标候选人中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权利告知
本决定自送达(或邮寄)之日起生效,如对我机关作出的投诉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墨玉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机关认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予以认可。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投诉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墨玉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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