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大兴安岭地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6-06-18
黑龙江/大兴安岭 中标结果
大兴安岭地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大兴安岭地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黑龙江/大兴安岭-2026-06-18 00:00:00
大兴安岭地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大兴安岭地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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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大兴安岭地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大兴安岭地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兴安岭地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胜利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中心支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阳光小区*#西**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辆) ¥*,***.** ¥*,***.** 保险险种与保额:按报价配置交强险、车损险(保额 ***** 元)、三者险(*** 万元)、车上人员险(司机 / 乘客各 ** 万元)、附加医保外责任险及道路救援服务,保险期限 * 年。 服务要求:提供专人对接、快速查勘、免费道路救援服务,按约定期限完成理赔,支持采购人自主选择合规维修机构,无附加不合理限制。 验收要求:保单内容与采购需求一致,服务响应及时,理赔流程合规透明,保费及车船税金额与报价相符,无额外费用。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柒元叁角肆分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加格达奇区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

大兴安岭地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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