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尔塔拉-2026-06-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博州精河县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及中心药房服务升级项目(三标段)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安择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园社区景龙中环路***利金城商业中心*区**栋*****
被投诉人: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博乐市隆泉大厦****室
五、基本情况
深圳安择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就“博州精河县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及中心药房服务升级项目(三标段)二次”(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依法予以受理,并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二维灰阶血流成像技术指向特定品牌**,应重新修改参数重新招标,取消本次中标结果。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同一台设备全部满足“系统动态范围≥*****、固态硬盘≥*****、单晶体凸阵≥***阵元、线阵≥****阵元、心脏探头扫描角度≥***°、腹部成像深度≥****”六项指标,属于通过叠加参数进行排他性设置,指向特定品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证,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精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精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精河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