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一期)项目B包-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合同)
2026-06-18
海南/海口 中标结果
海口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一期)项目B包-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合同)
海南/海口-2026-06-18 00:00:00

海口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一期)项目*包*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合同)

招标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一、项目名称:海口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一期)项目

二、标段编号:***********************

三、标段名称:海口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一期)项目*包

四、合同主体

发包人(甲方): 海口市交通运输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

承包人(乙方):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五、合同主要信息

承包范围: *.乙方交付的所有自动驾驶汽车在取得《海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并获得海口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临时牌照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 *.乙方交付的所有自动驾驶汽车在拟进行示范应用的路段进行过合计不少于***小时或****公里的道路测试,在测试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联席工作小组审核通过乙方交付的所有自动驾驶汽车的示范应用申请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 *.乙方交付的所有自动驾驶汽车在拟申请商业化试点的路段进行过合计不少于***小时或****公里的示范应用,且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经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联席工作小组审核通过乙方首批交付的*辆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化试点申请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 *.乙方首批交付的*辆自动驾驶汽车,在商业化试点中累计行驶里程达到****公里,且未发生任何责任交通事故及失控情况,符合新增商业化试点自动驾驶车辆的申请条件。经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联席工作小组审核,乙方剩余交付的*辆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化试点申请获得通过后,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款项。 *.在海口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一期)项目完成财务决算审计后,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款项。

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六、合同上传日期:**********

七、其他补充事项: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